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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事业应打破“官僚化”思维
日期:2012-07-11 09:35  点击:289

善事业应打破“官僚化”思维

2012年07月11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随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收到多件关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提案,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呼吁,应加强慈善事业立法。
  
  慈善是什么?当问到这个问题时,我们常会想起捐出自己绝大部分家产的“贤富”盖茨夫妇和股神巴菲特,还有卡内基那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进而联想到种种与之相悖的“反面典型”和对“为富不仁者”的口诛笔伐。是啊,除了给3个孩子每人留下1000万美元和价值1亿美元的家族住宅外,其余98%的财产全部留给慈善基金会,盖茨“在有生之年,还要将400多亿美元的财富捐献给社会”。其实,像盖茨这样的“贤富”在美国比比皆是。在世界富豪排行榜名列第二的巴菲特也写下遗嘱,将总价值305亿美元的个人财产的99%捐赠给慈善事业,用来为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为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提供资金。
  
  “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作为一项崇高事业,我们每人都热衷参与。2005年31亿元,2006年100亿元,2007年309亿元,2008年则超过千亿元大关。中国的慈善事业已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巨大的救济能力,对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都能产生重大促进作用。但是,作为捐赠者,我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我捐的钱物用哪去了。郭美美的几条微博,引发了一场慈善风暴。“郭美美的事没弄清楚,没心情捐款”,这或许是许多人在郭美美事件之后的真实心态。在中国红十字会推出的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人们虽可“一窥”善款的来源和去向,但许多人非但没有“解渴”,反而更加迷惑:为何个人捐款去向公开要设定数额“门槛”?捐款10万元以上捐的是爱心,我捐9.9万元或一毛钱捐的就不是爱心?捐款10万元以上才有权查询相应的援建项目和善款使用情况,我捐9.9万元或一毛钱就没权?慈善机构岂能如此“嫌贫爱富”?
  
  人皆有恻隐之心,中国从古至今不乏善人善举。接二连三的“慈善风波”,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北大受助研究生段霖夏中途退学,用善款开办公司,被捐助人告上法庭;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携善款“潜逃”,与组织募捐的网友发生纠纷;湖北5名大学生被指缺乏感恩意识,被捐助者从受助人名单中剔除;山东青岛“大善人”王明殿因行善出名,却屡遭“索捐”麻烦。因对质疑自己“一分钱捐赠工程”的报道不满,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还将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了法庭。但不管此案孰是孰非,公开透明是慈善立法的关键点。公信力是慈善的生命。丧失了公信力,慈善组织就会丧失资源、丧失力量,甚至丧失存在的价值。这是慈善立法不能忽略的重要背景。
  
  法律是社会公器。慈善需要一块法制的阵地,多元而和谐的社会离不开这样一个慈善法律框架去容纳健康的慈善理想、自由的慈善创造、真诚的慈善努力;有了这样的一个慈善法律框架,社会的慈善力量才可以有所依托。《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指出,要“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我以为,慈善事业不破“官僚化”思维,不走“法制化”轨道,就难以在更广阔范围内有效调动全社会行善的激情与潜力,中国的慈善事业也就难以快速长大。(作者单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王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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