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我屁事”的冷漠法律不应坐视
2012-07-09
7月3日下午5时,一家三口在长沙娄底孙水公园一条河里游泳溺水,路过的小伙邓锦杰闻讯下水救人。事后一家三口获救,邓锦杰不幸身亡。岸边围观的部分市民称,一家三口获救上岸后马上离开,当群众进行阻拦时,获救者竟然称“关我屁事”。
见过冷漠的,没见过这么冷漠的。人家因为救你而死亡,你却居然能够说出“关我屁事”,简直是良心让狗吃了!但我们对冷漠的受救助者不能止于口头的谴责,而是应该从法律上做出规定,让他们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以前,我们曾经一直呼唤出台一部《好心人法》,以避免出现见义勇为却被反咬一口的情形出现。现在看来,我们还应该在法律中规定见义勇为者因为救助他人而给自己造成损失之后,被救助者应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
虽然见义勇为者做好事并不是为了回报,但我们的法律有责任弘扬正气,打击邪气。对于舍身救人的英雄,法律理应对他们的权益提供尽可能多的保护,让他们从精神上和物质上都能够得到补偿,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更不能容忍英雄救人牺牲了当事人还说“关我屁事”。
见义勇为行为对维护国家、社会、他人的财产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能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本应得到大力的宣扬和鼓励。但被救助者的冷漠无疑会打击见义勇为者的热情,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英雄的壮举可以传染,冷漠者的冷漠也会传染,我们在弘扬英雄感人事迹的同时,不应忽视冷漠者的表现带来的负效应。
对于被救助者的冷漠,法律不应该坐视不理。为了救你人都牺牲了,还说不关你屁事,这样的人不但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而且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