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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再闲置了
日期:2012-06-11 07:13  点击:333

别让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再闲置了

江苏天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严循东

2012611

国土部7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71日起施行。

土地闲置在这几年是个最烫手的话题,因为它与政府利益、土地财政息息相关、丝丝入扣,所以,这个话题越发显得暧昧和迷困。土地被闲置,只因法令被闲置——10多年前的老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否属于也是被闲置的土地那样的玩意儿呢?

其实,将于71日起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1999428日发布并施行的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修订稿,去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版的《办法》比1999年版多出23条,这是12年来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意见稿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应当就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最为关键的核心: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两点,早在老版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里就是有明文规定的。

时隔9年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后,依法应当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紧接着,20099月底,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从首个“国字号”治理土地闲置公共政策出台之日算起,到现在已有13载了。可是,土地闲置现象却愈演愈烈。正如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那样:2001年初至20105月份,房地产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面积21.62亿平方米,但实际仅开发完成12.96亿平方米,相当数量的土地被囤积和倒卖。

基于此,国土部与再次出台“史上最严厉”的土地闲置公共政策,不仅对六种土地闲置制定出最后处置利用方式,也对违约责任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尽管闲置土地的认定更具操作性、责任追究也更有依据了,但不断出台的政策及不尽如人意的治理效果,也很容易让人联想起“钱穆制度陷阱”。

不管是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还是征收20%的土地闲置税,无论是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还是对土地闲置的企业取消竞买资格,更像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制定一个公共政策来防止它”。但无论是新制度,还是旧制度,倘若落实不到实处,最后仍旧是纸面上的制度,是一纸空文,这不仅会增加制度执行成本,白白浪费政策资源,也会影响政府公信力,陷入“钱穆制度陷阱”难以自拔。

除土地闲置外,对土地问责又何尝不是如此呢?2000年国家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首次对土地违法官员,进行问责制度设计以来,一个公共政策连着一个公共政策出台,但是,十二年多过去了,土地违法现象依然有增无减。尤其2010年舆论声称,9月份将在全国掀起土地问责风暴,可是,两年多过去了,却始终没见到一丝风暴的味道。

公共政策并非越多越好,关键是执行力。如今,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又将出台了,但愿新法令别再被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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