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信息算“商业机密”?
2012年06月08日
我们应该明白一个“受伤”父亲的失望与愤怒会怎样地穿透人心!
谢勇,江苏海安人,一名脑瘫儿的父亲。疑因垃圾焚烧致儿子脑瘫,他提起环境诉讼要告焚烧厂,却因缺乏证据两审皆败,陷入困局。为了获得证据,他先后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国家环保部提出信息公开,但环保部两次回复内容都是相同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据此,环保部将征求海安县赛特环境保护实业公司(焚烧厂)意见后再予以答复。也就是说,焚烧厂不同意,环保部门不能提供。
结果可想而知,谢勇两次申请两次碰壁。环保部尚且要“征求”一介公司的意见,何况当地环保部门?
这种从下到上的拒绝令人不解,这种环保机关对企业的特别“尊重”也令人起疑。
政府对排污者的监测居然算是商业机密?“窥视商业机密”,这个大帽大概是很能吓住寻常百姓的,好在专家戳破了此“商业机密”的画皮――中国政法大学的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政府监测的报告不能算作秘密,“哪个地方都没有规定这个是商业秘密”。
不能算商业秘密却硬要说什么商业机密,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偏偏拒绝公开,理由还冠冕堂皇,环保部门怎么这般“偏心眼”?
退一万步说,就算“商业机密”能够成立,则百姓生命安全与商业机密孰重孰轻?环保部门掂过分量吗?垃圾焚烧制造的问题,不只是一个“父亲”在面对,更多的“父亲”同样在面对,一个脑瘫幼儿的致病阴影,同样盘旋在其他生命的眼前。环保部门有没有想过这其中的利害关系,有没有想过,一旦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真相的被遮掩,导致“凶手”被庇护,你将如何面对党和政府提出的执政宗旨?
实际上,并非只有谢勇面临这样的难题,公民在申请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时受挫的情况并不鲜见。谢勇的遭遇,是近年来诸多“环境维权难”的一个缩影,它集中反映了个体在环境维权中的困境。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通过处理与研究大量环境污染案件,由衷感到:一些企业存在“三不怕”现象――不怕环境监察,不怕污染处罚,不怕损害公众利益。(3月6日中国环境报)何以三不怕,“地方保护主义长期存在,成为制约环保工作进程的重要因素”当是核心原因。在维权的时候,维权者不仅要面对着强势的有时还是不可一世的排污企业,还要面对着维权知识的种种短板。这个时候,他们需要政府部门的帮助,这种帮助,本来是无须“申请”的。但错乱的是,多起环境维权事件中,政府主管部门反而充当起“污染企业”的辩护人、保护伞。
为何屁股坐歪了?无非是害怕地方利益、干部利益受损。有的致污企业本是当地干部“求爷爷告奶奶”招商回来的,怎么会跟自己的切身利益过不去?此外,在一些地方,环境问题上升为一种可笑的“环境面子”,事关空气质量、环境污染数据,更是讳莫如深,这种扭曲的政绩观、发展观值得警惕。
今年6月5日是第40个“世界环境日”,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我国目前77个“环保法庭”面临着无案可办、门庭冷落的尴尬,主要原因是环保诉讼存在着起诉难、取证难、胜诉难以及执行难等问题。
“无案可办”的背后是维权者的人声鼎沸、怨声载道。谢勇“一路败诉”,占尽这“四难”中的三难。在通往维权正义的道路上,那一截截“断桥”阻止了受害者的诉讼脚步,而这样的“断桥”本该由政府和司法机关来修补。
专家直言,环境侵权诉讼本不该这么困难。按《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侵权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原告只要能证明存在污染及损害后果,被告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污染和患病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官司都因为原告(老百姓)举证不足而败诉或撤诉。举证不足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很难从环保部门那里拿到企业污染的数据信息。而环境监测信息,在现代社会属于一种应主动公开的公共信息,老百姓有权享用。
近年来,国务院就治理企业污染出台多项措施,同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也形成强音。但一些地方、一些政府部门的表现却偏离中央精神,甚至背道而驰,让百姓寒心。要打破这种局面,环保部门必须改变封锁监测信息的做法,给民众以援手。谢勇的遭遇,可视为亟待“环保救济”的例证之一。
6月5日,环保部表态: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监测信息发布力度。这会是“商业机密论”等说法消失的开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