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泛滥祸根是地方保护主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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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人们对市场的一体化、有序化、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优化的诉求越来越强烈。而在这一进程中,市场各利益主体(消费者、企业生产者、投资者、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愈来愈趋于正的非零和博弈,以求达到共赢。而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无疑成了各利益主体的主要协调者和掌控者。
一些地方“狭隘”的且是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与时代发展趋势、市场完善趋势相对立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也成了区域性假冒伪劣现象打不疼、打不死、打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地阻碍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进程,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人们的道德规范,影响并制约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稳定和谐、科学转型及可持续发展。
● 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主要体现
一是画地为牢,阻挠外地产品进入。
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凭一纸“红头文件”或“地方法规”,或采用杂税冗费,或制定特殊限制标准,为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重重障碍,或干脆采取硬性禁绝方式,阻挠和不准外地产品进入。这些产品大到汽车、空调、农用机械,小到各种烟酒、化肥、饮料。有上路设卡、查罚禁运的,有进店对销售者收取各种特殊税费的。
二是强买强卖。
指定单位购销本地产品,或强迫公职人员强行推销本地产品,或强迫消费者购买本地产品,或将生活消费品当工资福利发给大家,或严禁各单位公款购买本地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的其它物品等。甚至一些地方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参与其中,为地方保护推波助澜、为本地产品“保驾护航”。如认定消费本地产品即合法、合理、合情,是“爱县、爱市”行为,而消费外地产品则被视为不当行为,要受到追究。
三是保假护劣,充当假冒伪劣保护伞。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假冒伪劣现象或睁一眼闭一眼,或提供各种条件、政策帮助,而对于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则千方百计采取捂、堵、搪塞手段,阻挠打假治劣的正常开展。如多年前相关监管部门查处、曝光北方某地区域性 “用死鸡做烧鸡”一案时,当地一政府负责人就公开辩解,这是区域特色经济。
● 地方保护主义保假护劣的危害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之一是权钱交易的腐败,“设租”及“寻租”现象很明显;成因之二是狭隘的“GDP拜物教观念”作祟,数字出官,GDP出官,GDP是干部考核的主要指标。成因之三是不少地方政府特别忌讳“本地造假现象”的披露,害怕影响自己的政绩仕途,因此千方百计阻挠打假治劣的正常开展;成因之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只顾本地的经济发展与税收,导致国家权威的丧失、约束力的弱化。
一些地方政府对仿冒本地名优产品的打击力度不小,可是对大规模地仿冒外地外省名优产品的制假者则打击不力。很显然,本地税费的得失与否成了某些当地政府是否下大气力打击假冒伪劣现象的砝码。
地方保护主义还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腐败、道德伦丧、信用缺失等。地方保护在短期内能够使地方企业及产品品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但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影响品牌的更大更好的声誉。因为地区间既存在竞争关系,又有合作关系。一方面,地区间通过开放市场,使生产要素在自由流动中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对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益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虽然在短时间内保护了一点地方利益,但从长期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其实是在保护落后。
在加大打假曝光、冲破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之后,在清除假冒伪劣产品及滋生这些产品的各种因素之后,在扶助当地居民艰苦创业、依法致富之后,一批批真正的优质品牌在温州、乐清诞生、成长。他们得出这样一种结论:打假对推动地方经济的作用是“大打大繁荣,小打小繁荣,不打不繁荣”。因为这种打假治劣在向人们传递这样一种信息:这里呼唤公平,呼唤诚实守信,这里也肯定有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公平、诚信、互利、双赢的环境。
本来政府通过制定适应于一切企业和产品的法规、标准、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来规范引导经济活动的正常目的是弥补市场缺陷,但这种往往通过堂皇的“红头文件”、地方法规、政策来贯彻他们意图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不仅不能补救市场的失灵(不是指整体市场失灵,而只是说市场固有的缺陷),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行为效率的提高,反而大大增加了经济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及市场交易的成本,扭曲和干扰了市场的自行调剂功能,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