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公益岗位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从事公益岗位要参加社保
新出台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
在岗位待遇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算起。
3次不应聘半年内不能申请
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上,《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被帮扶对象应按照帮扶计划积极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推荐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本人不应聘,或在帮扶协议规定期内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视为帮扶对象主动终止帮扶协议,帮扶对象自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方式、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形式、申请补贴所需的材料和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街道小贩、家政钟点工、搬运工或者从事街头擦鞋、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等服务的人员,都纳入了申领范围,意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