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公路免费不只是过节福利
2012年04月19日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提出,要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将加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价格形成机制等规章制度。他特别表示,正认真研究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有关问题,按程序报批后争取尽快实施。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等原因,导致公路交通发展较缓,制约了经济发展。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探索形成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政策,主要包括政府贷款修路和经营性贷款修路两种形式。这样的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缓减了资金不足,在较短时间内改变了交通运输落后的格局。
如果说贷款修路是特定时期的产物,因缺钱不得已而为之,那么随着政府财政状况的好转,政策应考虑有所调整。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全世界70%;中国现有公路网络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和42%的二级公路全都是通过收费集资建设的。就收费期限而言,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规定:政府贷款公路的收费期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超过30年。可是,一些地方政府或对法律规章视而不见,或有意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或将政府还贷公路转化为经营性公路,或是摇身变为上市公司等种种方式,不断延长收费期限,彻底改变了公路收费的还贷目的。很多公路早已收回了投资成本,甚至已经赢得了高额利润之后,仍继续收费,停不下来。
从本质看,公路理应姓“公”,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其最基本的属性应该是公益性。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借着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招牌大行收费之道,将其演化为敛财工具,甚至当做地方的“印钞机”、“提钱袋”,使得中国公路严重背离了其公益属性。其中,高额的收费是主要问题之一。“收费站比服务站多,过路费比燃油费贵”是坊间对公路收费状况的描述。在世界范围内,车辆通行费所占人均GDP的比例,中国以超过2%居首位,超过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另外,公路收费还存在收支不透明、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了近年来社会对公路收费问题的关注和争议。
如果说贷款收费解决了公路交通建设初期资金不足问题,推动了经济发展,那么当前持续高收费的负面效应已经凸显,开始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特别是,公路收费大大推高了跨区域经济之间的物流成本,是造成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而且,这些成本最终都会体现到经济链条的终端,由消费者来承受,削弱了民众的消费能力,对经济健康发展不利。近年来,政府推动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就是基于公路高收费现状的对策,对于缓减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起到了一定作用。
客观而言,当前彻底取消收费公路和贷款修路政策并不现实。但从发展方向看,逐渐摆脱对贷款和经营性公路的依赖,取消公路收费,回归公路的公益性,既是国际经验,也是由公路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为此,交通运输部曾提出公路交通建设的目标是构建 “两个路网体系”,即统筹发展以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 “非收费公路体系”,其中,后者占公路总里程的96%以上。近年来,相关部门联合对公路收费开展了阶段性清理工作,地方政府也撤并了一些收费站点,降低了收费标准,尽管仍有可改进之处,但其宗旨都是要解决公路收费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公路的公益性和公共服务功能。当然,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动议,也释放了公路逐步回归其公益性的信号,公众必然是拍手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