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要先开个证明?
2012年04月11日
“免费捎带陌生人,结果被当作非法营运处罚3万元。”合肥67岁的退休职工李荣寿,一提起3年多前的这件事儿,就后悔不已。李荣寿是否非法营运?对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对李荣寿的行政处罚,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却认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4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一边是李荣寿坚持说“我并没有收钱,只是顺路载一程”,另一边是合肥运管处坚持认为李荣寿非法营运,双方各执一词,公众莫衷一是。真相到底如何?也许仍有待调查。但令人愕然的是,我们又听到了这样的怪调:顺路免费带人“违反基本常理”——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合肥运管处称,被答辩人(李荣寿)诉称系顺路带人以及没有约定费用的理由,“不仅违反基本常理,更与答辩人(运管处)提供的证据不符,显然不能成立”。
请问,做好事需要理由吗?“最美妈妈”吴菊萍在伸手接孩子的那一刻,并没有考虑利害得失,她说,“(伸手去接坠楼孩子)这是本能,是一个母亲应该做的事情。”面对伤残的小悦悦,“最美婆婆”陈贤妹勇敢站了起来,当时没想别的,“就是想救人”。诚然,做好事是一刹那之间的善念,是朴素而本真的人性流露,如果考虑太多得失,人们也许不会做好事了。
面对做好事的李荣寿,合肥运管处却拿违反基本常理说事,才真是违反基本常理,更像是吹毛求疵,无理取闹。换言之就是,不是你撞倒,你为何扶她?你捎带陌生人一定是为了钱,因此一定是非法营运。很显然,在不少人眼里,人性是恶的,应该见死不救,应该做冷漠的路人,否则一定有所企图。顺着这种逻辑,最美婆婆救人一定是为了获得报酬,最美妈妈救人一定是为了出名……
你可以不做好事,但不能向做好事者泼污水;你可以选择冷漠,但不能打消好人行善的冲动;你可以用其他手段论证疑点,但不能轻率地拿法律武器批判好人,更不能以公平裁决的名义让好人流泪。若如此,谁还敢做好事?
“看来,以后做好事前要先开个证明才行”,李荣寿接受采访时悲哀地发问,但愿李荣寿的正义之心不必打击,更期待社会善良的心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