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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爱心捐款是侵权行为
日期:2012-02-10 10:45  点击:270

  “克扣”爱心捐款是侵权行为

  2012-02-10           来源:今晚网-渤海早报 

  日前,发生在湖南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的一起捐款事件,因操作不规范引发争议,闹得满城风雨,而牵涉其中的各方都觉得委屈。2011年年底,该校201名特困学生接受香港苏女士的现场捐助,学生每人受捐500元,但捐款仪式结束后,校方抽了300元出来,受捐学生只剩下了200元。记者采访时,校方回复称,没有克扣,而是将受助的贫困学生人数从201人扩大至354人,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据2月9日《湖南日报》报道)
  
  爱心人士现场捐赠,每人500元送到学生手里,说明赠与行为生效,按照民法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就连赠与人都无权再向受赠人索回。不管是为增补捐赠活动的相关开支,还是帮助其他学生,抑或其他什么用途,学校“克扣”300元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学校“克扣”被捐学生300元,直接侵犯了赠与人的权利。既然是面向特定对象的爱心捐赠,捐给谁、捐多少,理当捐赠者自己说了算。校方凭什么擅自改变捐赠对象和数额,干涉赠与人的财产处分权利?更重要的是,赠与行为既成事实,就表明500元受赠款成为学生的私有财富,学校收回300元实质上就是对学生物权的粗暴侵犯。
  
  一段时期以来,类似的现象时有所闻,比如不久前着名慈善人士陈光标现场捐赠给环卫工的钱物等,被单位收回搞“平均”,引发社会广泛质疑;而相关部门擅自改变捐赠对象、数额,甚至截留、挪用捐赠款物,更挫伤了爱心人士的热情,引发了慈善机构的信誉危机。一些慈善捐赠活动尽量绕过政府“中介”,直接送达受助对象,就是不信任的表现。
  
  因此,健全制度法规,规范爱心捐赠活动,固然是一个方面,同时,政府部门、慈善组织以及相关单位,善待捐赠者和受助者,充分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和意愿,杜绝类似的侵权行为,同样显得相当重要。也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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