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爱心捐款亟待规范管理
2012-02-10
日前,发生在湖南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的一起捐款事件,因操作不规范引发争议,闹得满城风雨。2011年底,一名学生向报社反映:“我是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罗白九年义务制学校的一名初中学生。12月14日,我接受了香港苏阿姨的现场捐助,当时看到红包里有现金500元,别提心里有多高兴和感激。可等捐赠仪式一结束,班主任就把我们的红包收缴了。当时我心里很难过,眼泪差点流了出来。过后老师再将红包还给我时,里面只有200元了,老师告诉我们另外300元上交中心学校了。”(据《湖南日报》)
其他捐款是发放给了其他贫困学生,还是用于劳务费和各种开支,我们不得而知,事已至此,追究校方当初收回捐款的初衷和事实真相也没有太大意义,但此事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从中表现出来的问题却令人深思。如果校方的陈述为真,校方调剂捐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人,但校方是否有权单方随意改变捐款人的意愿?从法律角度讲,显然没有。由于捐款人是现场捐助,将500元善款当面交给受助学生,在法律上赠与关系已经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将500元捐款收上去进行重新分配,不仅侵犯了受捐助学生的权利,也违背了捐款人的意愿。
采访中,也有干部向记者吐苦水:“由于担心捐款被克扣,不少爱心人士捐款都是自己前往,当面捐给指定的对象。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表示尊重,要迎来送往,有时还要请媒体宣传,为此增加不少人力物力。这样的事多了,好事也难办了。”言外之意是,克扣善款也是情非得已。笔者认为,从捐款中扣除一部分作为所谓的接待费,这捐款成本未免也太高了吧。这不仅会影响慈善捐助的实效,也会影响捐助者的积极性,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极为不利。
目前,民间爱心捐款越来越多,如何确保善款真正用到需要帮助的人身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仅有道德、良知和爱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尽快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只有建立爱心捐款规范管理机制,明确捐助人和被捐助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对募捐款物的交付、使用过程的监督机制,规范对民间爱心捐款的监管和调剂,才能让民间爱心捐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