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之“代购代订”刍议
来源:公益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2-2-9 作者:谭 涛
铁路推出的网购和电话定票,在今年春运中通过磨合,逐渐被民众认可,铁路部门舒了一口气,高层也给予肯定,可以说初见成效。其实,评判一项措施的好与差,大抵有三个标准:一看是不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从落后走向先进;二看群众是不是认可(或逐渐认可);三看是不是给群众真正带来了方便(或由不太习惯不太方便逐渐熟悉慢慢觉出了方便)。
我们要说的是,任何一项措施的推出都会让民众在适应中想出一些“配套”的办法来,譬如说网购火车票之“代购代订”又逐渐浮出水面。例如,阜阳火车站与利安电超市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农民工到乡镇的社区电超市登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行时间、车次、方向等基本信息,制成订单。阜阳火车站根据订单出票,然后把车票送到乡镇。仅一月下旬就送票下乡近三万张,既方便了旅客,两家实现了双赢(《人民日报》消息)。还有上海东方社区信息苑联合铁路上海站,为没有上网设备、以及不会操作电脑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上网服务援助及网络购票指导。这些灵活便民的措施和做法,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可以看做是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春运工作的有益尝试,应该予以推广。
由此带来的启示是:春运难,首难在买票难。过去就是车站窗口一个渠道,大家排长队,铁路受累,大家着急。现在是渠道多了,但有的旅客(特别是出门在外的农民工)操作网络不熟悉、条件不具备,急需帮助。好在,这时候帮助渠道多了起来。所以,从亲戚朋友同事,到街道居委会、厂矿企业、公司,都可以在买票难题上的问题上帮上手了。
还有一种现象,除了“志愿者式”的和以火车站合作方式的“代购代订”之外,很多地方也相应地涌现出一种民间市场收费的“代购代定”。有人对这种会现象进行跟踪调查,也围绕“代购代定”行业到底属不属于合法的问题,展开了讨论。笔者认为,衡量“代购代定”,一是看合法不合法,二是看是不是方便了广大旅客。再细分一下,衡量合法与否的主要标志是能否与黄牛票贩划清界限。有人认为,有些“代购代定”的小店铺,类似于以前的代写行当一样,是为了那些不具备新型售票条件和技巧的群体,提供的一种纯属私人有偿代劳服务交易。不合法(因为似乎除了火车票售票厅代售点之外,一般商业经营规定无此项经营业务),挺合理(类似朋友帮忙,两项情愿)。这种业务,有点像代写合同、书信,也有点像公用电话传真(不少人就是从网吧订票或打公用电话订票不熟悉流程而让店主帮忙的)。所以,有人认为此种代购代定行当应该是社会范畴的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对这样应运而生的,有利于大众群体的新型行业,进行适当的注册和纳税管理,从而给出合理的办理劳务手续费的标准,促其合法合理。
而反对者认为,这种“代购代定”很难与黄牛票贩划清界限,弄不好就会成为掩护“黄牛”的温床。因此,为维护正常售票秩序,坚决杜绝民间市场自发的有偿“代购代定”行为。
平心而论,这种“代购代定”与“黄牛”倒票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其一,它是可以放在阳光下的行为,就是针对不熟悉(具备)网络、电脑和电话订票设备操作和不方便到售票厅、定票点的群体,从事受互惠互利的微利有偿服务。其二,它不是像“黄牛”以谋取暴利为目的,是“帮忙赚小钱”的营生。其三,这种“代购代定”使用的是旅客自愿提供的个人信息,符合实名制要求。正如一位农民工所说的:也不能光为合法合规,让我们这些不会网络购票和电话订票的人花几块钱找个人帮忙都不行吧?!
其实,面对这种新情况和新现象的出现,恐怕用简单的“对”和“错”是很难厘清的。主要看是否真正方便了旅客,畅通了民众购票渠道,缓解了购票矛盾。再放开一点想,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借助市场和民间的力量填补网络购票和电话订票的“空间地带”,填补断档,缓解矛盾,还真不是坏事。主要是要通过规范与管理,促其合法化。其中最关键的是要通过从严管理,保证旅客个人信息安全和维护正常售票秩序,否则就会得不偿失,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