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不该“被捐款”
2012年02月08日
春回大地,人间真情涌动。每年春节前后,各地又总会掀起新一轮慈善公益活动。“慈善公益万人行”,“慈善公益活动月”,“慈善晚会”等应有尽有。而每一年每一次的慈善公益活动中,笔者又总会被单位“硬性”告之,已从工资里面扣去一定数目的钱,捐用于本市慈善事业当中。
笔者丝毫不敢责怪单位,毕竟单位上头的单位也会有文件通知,有必须完成的任务。捐就捐吧,自己虽不是富裕之人,但这么点钱又不是让人活不成了。只是每年的这种“被捐款”真让人窝气、无奈,乃至麻木了。想一想,在和谐的社会里,相互帮助,送温暖、献爱心,的确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但慈善一旦戴上了行政强迫的镣铐,消除了自愿之原则,这种慈善还能让人喜爱,让人打心里由衷地欣然接受吗?
慈善公益活动的本质是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公益性活动,参与者该发自内心的情愿去帮助。爱心一旦被注入了公权,成为了任务,就必然变成参与者的莫名压力。试想,这个时候的爱心,只是彻底地被规划、被分档、被完成,没有了献出爱意的高兴,没有了在帮助困难者后的满足和愉悦,更谈不上精神、品质上的陶冶,剩下的恐怕就只有对爱的冷漠,甚至是酸溜溜的讨厌与反感了。
不是不愿意自觉献出爱心,只是在多数情况下民众连思考、权衡、认知慈善的时间都被忽略,甚至被剥夺了。许多部门已然对公布善款去向缺乏应有的热情,即使有也是含糊不清;已然对慈善的宣传教育过于冷淡,只是把心思都放在了如何组织一个声势浩大的仪式上,根本无暇顾及民众的监督之心,无心理睬民众真实之意愿。如此这般的慈善公益活动,真的令人想说:“爱你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