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崇无私奉献何妨有私奉献
2012年01月10日
一个社会需要真善美,但须记住,“真”永远是摆在首位的。否则,善很可能成为“伪善”,“美”很可能变成“臭美”。
最美妈妈吴菊萍表示要把公司奖励的20万元“自己留着用”,早已不是新闻,不知为何近日又引起舆论关注。看来,这个话题还有讨论的必要。
其实,吴菊萍是这么说的,奖金她会留着,社会捐款将捐给有需要的人。
可见,吴菊萍把握了一个原则:奖金部分是政府和公司对她个人的奖励,可以拿,但不准备接受来自社会的捐助,即使这些捐款也有奖励意味。无论她内心怎么想,她都有权利自由支配这些钱,她的决定也值得尊重。
我们长期推崇的观念是,无私奉献才是真奉献。特别是舆论宣传,树立的大多是无私奉献的典型。比如,有人一穷二白,还每年口攒肚挪献爱心;有人身患疾病,始终不忘助人为乐。这给人一种假象,除了舍身忘我、奋不顾身、不计得失,都算不上是无私奉献。拿吴菊萍来说,如果她把所有钱都留下,而不是捐出去一部分,恐怕说三道四的人会更多。
实际上,推崇无私奉献并不排斥“有私奉献”,“有私奉献”也是不折不扣的奉献。这里所说的“有私奉献”,指的是量力而行,“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精神。就说吴菊萍,难道她不把奖金和社会捐款全部捐出去,她奋不顾身伸手接住妞妞的壮举就会打折扣?显然不是。吴菊萍这番表白,完全没有影响她成为“全国道德模范”。
如果说无私奉献才是真奉献,就是对奉献精神的典型误读。不能因为推崇、倡导无私奉献,而忽视“有私奉献”的价值所在。应该承认,人有利他性,也有利己的一面。无私奉献是一种崇高精神,正因为崇高,一般人往往做不到。因此,既要推崇无私奉献,也应善对“有私奉献”,这样才能让更多人自愿参与,乐于奉献。甚至有时候,还应当鼓励“有偿奉献”,即从奉献中获得适当报酬。比如,政府可根据企业捐赠数额,给予相应比例减税。这也是鼓励向善、树立社会正气的一种方式。
不管是无私奉献,还是“有私奉献”“有偿奉献”,其本质都是奉献,都值得提倡和鼓励。如此,每个人才能遵循理性原则,参与公益事业。也只有这样,奉献精神才是可亲近、可触摸、可延续的一种社会价值体系。吴菊萍把奖金“自己留着用”,不仅丝毫无损她的奉献精神,反而大方展示了她的人性本真。
一个社会需要真善美,但须记住,“真”永远是摆在首位的。否则,善很可能成为“伪善”,“美”很可能变成“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