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助的“可行性论证”
2011年12月22日
老乡姜艳红作业时从叉车高举起来的叉铲上摔落,造成左额脑内血肿及脑挫裂重伤。第一次手术时小馒头大的一块头骨取了下来,这样头上就留下了一个坑。由于工头和所在的物流公司不管,无钱进行第二次手术,3个月间,头上的那个坑就一直“填”不平。半月前,许多甘肃籍老乡捐款,医院二次手术才把头上的坑给“填”平了。
其实,在我们老乡捐款的同时,我还试图通过其他门路筹集姜艳红的二次手术费。
上月中旬,我突然想起来:此前一个认识的人说他们公司有爱心基金,专门用于救助一些困难人群。我就给他打电话说了老乡没钱做手术的事。3天后,他路过我租住的地方,当面给我回复结果,说是老乡的事儿没帮上忙。就在他转身要走时,突然停住给我说了一个“内幕”。原来,他们公司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公益救助”的“可行性论证”,公司领导认为救助我老乡的价值不大,主要是不能带来媒体的报道,这样难以在社会上树立公司的爱心形象。
我听了“内幕”并不吃惊,因为“公益救助”的“可行性论证”我不是第一次听说。我之前呆过两个医疗公司,他们也是每年有一两次的“公益救助”,但都会在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通常只救助媒体“热炒”事件中的困难者,这样媒体后续报道就有了广告效应。或者,救助个别虽不是媒体报道的困难人群,但他们日后可能成为“热点”,给公司带来广告效应。我还打听过,不少公司的“公益基金”其实是变相的广告费,投放前都得经过一番“论证”。
经常在新闻里看到一些单位公益救助的事儿,这其中有多少是事前经过“可行性论证”的?真希望一些企业只论证如何让困难者得到最好方式的救助,而不是论证着救助后如何得到最好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