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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2008年普及农村合作医疗制
日期:2006-03-13 10:51  点击:465
  文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

  点评: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是应当的,必须让乡村医生得到基本的报酬,因为他们在政府预防地方常见病上发挥着重大作用。

  农民医疗中最大的问题是大病的报销问题,千元左右的医药费不足以使农民倾家荡产,而动辄上万元的医药费才是农民最大的负担,政府还是应当提高农民的医疗费报销标准。而且中央对农村医疗的投入,必须有保障制度,使保障落实到农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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