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社会学家鲍曼认为,一个人的残酷与个性无关,而与权力和服从的组织有关。而我以为,一个人的冷酷与个性无关,而与道德的放纵和良心的背叛有关。
据《中国青年报》3月22日报道,年仅24岁的辽宁省大洼县农民工刘明明,在前不久发生的暴风雪中遭遇车祸,造成多处骨折。同行者为救他的性命,12次向人下跪求救,却屡遭冷遇,刘明明最终命丧狂风暴雪之中。
已经不止一次看到见死不救的新闻,已经不止一次次为这样的事件而痛心疾首,如果用鲁迅先生的话来说,这是中国人的冷酷无情,麻木不仁,是国民的“劣根性”。然而,笔者以为,这是人在“良心替代”下的道德放任,道德放任下的草荐人命。
人在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就会开始发明另外一套关于“良心”的说辞,鲍曼称之为“替代的良心”。这种良心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作为我们存在的深刻根源,而是为了“组织”的需要临时临时拼凑起来的,是为自己开脱罪名或责任的借口。
在刘明明的整个求救过程中,他们求过12个人,有普通人家,有警务人员,也有“120”,但是遇到的人都有他们各自“替代的良心”,都有他们各自见死不救的“理由”。“雪太大,车出不去”、“我们要去接领导。”、“我车后边有人。”、“我不是本地的120!”其实,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人,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知道,人的生命比一切都重要,但是,正是在他们各种“替代的良心“下,正是在各种名目的理由中,他们把自己从自身的重负下解脱出来,进入一个摆脱道德限制的状态。一个摆脱了道德限制的人,既可以无所不为,也可以什么都不为,只须把一切的责任都转嫁到别人身上,或是受伤者本人,或是其他人。汉娜.阿伦特把这个状态称为“无忧无虑”。一个本应该得到挽救的生命,就在一次次的“良心替代”下慢慢枯萎了。
如果说一个普通的人见死不救是一种罪过的话,那么,作为为民请命的警务人员,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务人员,竟然能在这种情况下视人命如草芥,那就称得上是十恶不赦了。也许,那些见死不救的人以为,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而已,雪太大啊,我能出去吗?我的任务就是“接领导”,我是外地的车啊,你不是我抢救的范围。但是,鲍曼有一个非常深刻的结论:一个人自以为在道德上是无懈可击的,或者良心上是清白无辜的,没有什么比这更不可信的了。
邪恶之事并非只是那些恶人才做出来,那些仅仅从事自己的本质工作,对于他人没有任何敌意的人,也会承担非常可怕的破坏性工作。见死不救只是其中最小的破坏,但却是极大的罪恶。然而,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随时都可让道德放任自流,随时都在寻找“替代的良心”,那么,足可以证明,这是一个有缺陷的民族,是一个“病态”的民族。
作者:赵志友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