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学者成思危教授最近撰文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化潮流,那种资本无道德、财富非伦理、为富可以不仁的经济理论和商业实践,不仅国际社会难以接受,中国社会也已经不能容忍。
其实,公司是以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还是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一直争论到今天的话题,并形成了两派观点鲜明的对立立场:反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论者认为,公司存在目的只有一个,即赚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就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而赞成公司社会责任论的认为,公司作为"契约"的存在,是股东、债权人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签订的契约的集合。如果过分强调公司以赢利为本、以股东利益为重的《公司法》传统理念,势必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指出:"一个健康的企业和一个病态的社会是很难共存的。"从公司法的发展潮流来看,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成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联合国就于1999年推动了《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行动,要求跨国公司重视劳工标准、人权和环境保护,以克服全球化进程带来的负面影响。以SA8000为首的各种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也已经在许多国家得到推行。《财富》和《福布斯》在对企业进行排名时都已经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可见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已经形成相当条件。中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也首次规定了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
既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动,为什么"资本无道德"在中国沉渣泛起,大行其道,逆潮流而动呢?究其原因,政府的缺位、规则的缺失、商业伦理的扭曲和对社会发展认识的急功近利导致了真正的商业文化和价值理想在中国沦为边缘。弗里德曼"公司即赚钱"的理念虽然在西方已经无市场可言,但在中国却以"资本无道德"的形式借尸还魂,并被诸多商家视为圭臬和行动指南。
"资本无道德"的本质是对现代商业伦理的公然违背和法律规则的漠视。在一个法律规则不被"宗教般"崇拜的社会,"无道德"的资本通过"寻租"等行为,俘获国家,购买法律规则,获取了比"有道德"的资本更多的超额利润,劣币驱逐良币,这种逆向的淘汰机制又为更多的资本"无道德"行为提供了示范效应和生存的土壤,打败了资本内涵的道德基因,从而让"资本无道德"大行其道。同时,在政府以经济指标考核政绩的体制下,"资本无道德"自然成为企业和政府"集体行动的逻辑"和默契。
约翰·邓普顿爵士说过:"一个国家的财富不能依靠自然资源,它应该依靠人们心中的想法和观念。"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是很可怕和畸形的,企业的发展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企业不仅要做大做强,更要成为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和商业道德的楷模。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完全靠企业自身的觉醒形成的,而是靠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在中国,由于缺乏市民社会的基础,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更是有限,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从目前来看,在立法方面,中国通过公司法、环境保护、劳动法、生产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法规体系,下一步,政府应该排除利益集团的干扰,借鉴SA8000等国际标准,建立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通过舆论引导、制度建设和严格执法方式,让"讲道德"取代"无道德"成为资本的显性基因,并逐渐上升为一种传统、一种文化,剪除"资本无道德"在中国生存的土壤。(作者为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 马光远 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