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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背后的道德教育
日期:2007-01-23 11:29  点击:123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光明日报 

   少年英雄见义勇为的事迹常常见诸媒体。自然,小小年纪却能深明大义,确实难能可贵。不过,慢慢地,人们又发现,在高扬“见义勇为”之时,在毫不吝啬的赞美背后,依然有种抹不去的沉重——很多年轻的生命因为“勇为”而牺牲。这不得不使人思考,“见义勇为”如何才不只是一个个壮烈而忧伤的故事。

    近年来,人们对于见义勇为的审视,可归为两个方面:对安全教育的重视和对道德教育的反思。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在学生行为规则方面,修正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应规定,避免无谓的牺牲,就是在这两方面加以改进的务实之举。

    见义勇为面对的通常是发生灾难、犯罪等危急状况的场景,挺身而出就必然会遭遇种种不测。未成年人正是在这些“不测”面前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因此一味鼓励“勇为”而不强调进退、“智取”,乃是极不明智的做法。教导孩子们在危险面前保护自身、量力而行,不仅是安全技巧的传授,而且是生命意识的灌输。学校安全教育应在此方面及时跟进、着力加强。

    见义勇为里面除了生与死的考验,还有荣与辱的考量。很多时候,后一方面的不当让人们陷入了道德困境。一般而言,见义勇为当然是“荣”,但在具体情况中,突出赞扬英雄的“迎难而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鼓励人们仿效和自我牺牲,结果就可能造成道德缺陷。因为如果把“不顾一切的见义勇为”树为道德的标准,就会使后来者在遭遇类似的情况时,将变通的救护手段和保全自身的行为看作“不够道德”。长此以往,人们就会回避“见义勇为”,以免使自己陷于“不义”。虽然他们口头上仍然大谈特谈“见义勇为”,但在行动上只是一个个旁观者。在高调的道德要求中,未成年人更加缺少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容易凭着追求“高尚”的道德冲动,轻举妄动。

    事实上,孔子早就对此类情况有所批评。一个广为人知的小故事就是:子贡从别国赎回一个鲁国人,按当时鲁国法律,可向国库领取赎金,但他没有领。孔子批评子贡,不领赎金的举动会使其他鲁国人不愿做替人赎身的好事。从孔子的评价中,我们可以引申出这样一个结论:追求高尚乃是个人的权利与选择,但不能因为“高尚”就要列为标准,强制别人遵守,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不能高高在上而为常人所无法企及。本质上,道德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机制,应能被绝大多数人遵循,否则就失去意义。因此,我们对见义勇为的赞扬和推崇,应注重方式,避免成为一种道德上的强制。(钱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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