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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权利六原则——对李银河三原则的修改
日期:2007-01-16 16:11  点击:542

作者 马克义 发表在:百灵社区

李银河提出了性权利三原则,即自愿,隐秘,成年。下面是她的原文。

“自西方性革命后,有一个逐渐被广泛接受的新的人权观念,那就是人类性活动中的三原则,只要不违背这三个原则的性行为就属于人权范畴,就不应受到制裁。这三个原则是:第一,自愿;第二,在私秘场所;第三,当事人均为成年人。换言之,一切在自愿的成年人之间在私秘场所发生的性行为将不受制裁,属于应受保护的人权范畴。”

李银河到底是个女人。女人在确定一些可直接感受到的东西可能比男人要强,但要发现一些“隐”的东西可能就差一些,至少比我这个男人要差一些。

这三个原则还不能够有效地规范人类的性性为。确切地说,性权利应该有六个原则,即。成年,无血缘,无隶属,为快乐,自愿,隐蔽。

“成年”应该是第一原则,这一点,李银河可能没有想到,将其放在第三,虽然是“排坐次”,但我们说的性活动,性行为都是指成年人。“成年”坐第一把交椅是正当的。

第二个是无血缘。这就要消除血缘生物乱伦的现象,这一点,李银河没有提到。

第三个是无隶属关系,这个东西非常重要。上司利用权力隐性强制部下,或者部下对上司采用性贿赂。这都是要防备的。

第四个是为快乐,这是性活动的目的,这就将性的“经济交易”排除了。

第五是自愿。这就将显性的强制排除掉了。

第六就是隐蔽。这个问题在只有男女两人时只要不在公共场合进行就不是问题。但聚众性活动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了。

对比李银河的三原则,本人加上了“无血缘,无隶属,为快乐”三个原则。这或许是李银河没有考虑到的东西。但人类大量的由性产生的罪恶就在这三个东西中间。

除开血缘生物乱伦这一点,利用隶属关系进行隐性强制的性活动或者性贿赂是人类大量罪恶产生的原因之一。再就是利用金钱进行的隐性强制。

李银河的思维还是只停留在事物的表面,只注重到感受得到的东西。但对隐蔽在这些东西后面的,对人类社会秩序影响更大的东西却看不到。这样提出了所谓的“三原则”。

仅仅只有李银河的三原则,或者说,人们真正实用李银河的三原则,人类社会可能会乱成一锅弱。

实际上,美国社会就是实用的本人说的六原则。其中无隶属关系就在企业等组织中适用的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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