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天堂
小时候学过这样的童话:森林里的动物们边逃边喊"
在我看来,这些文章明示暗示的社会责任可以分成两类,区别在于和企业的运营是否相关。第一类是企业对社会的"应付款",企业从中获得了收益,但因为种种"国情",一直拖欠到现在的成本。比较引人关注的如劳工福利、环境保护,更由部分观点扩大到消费者和小股东价值等等。
出来混,早晚要还的。但指望企业自觉还债不现实。竞争胜负只在毫厘之间,自觉的企业就会比不自觉的成本高,甚至被淘汰。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有人会辩解履行这种社会责任也能带来收益,但不能给出明确的证明,何况今天的
解决之道在于社会从企业外部一视同仁地强制讨债。实际上"社会责任来了"越喊声大,越说明社会讨债力小。首先,缺乏精准的管制会计,"应付款"就是一笔糊涂账,其次,各级政府替社会讨债义不容辞,但实际上往往默许甚至就是既得利益者,企业欠债的保护伞。最后,相关的社会团体也不够强大。
但是反过来看,责权利对等。要求企业对社会负责,那么社会对企业仁至义尽了吗?我们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效能、科教、文化和传媒水准,恐怕还不如企业。特别是在诸多领域,以土地、金融为代表还存在非常严重的行政垄断。社会还企业越多越快,企业还社会也越多越快。
第二类是企业对社会的"奉献",说白了就是捐钱。世界首富比尔·盖茨(Bill Gates)"捐出一个巴菲特(Warren E. Buffett)",次富巴菲特也倾尽家产,赢得国人一片喝彩。最离奇的观点,某评论员撰文<富人为什么一定要捐赠>,"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契约",我的理解就是富人给穷人交保护费,不知道和黑社会区别在哪里。
但好像没人关注为什么不是两人所创建的微软和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捐钱,而且实际捐出的是股权,微软则拥有400亿美元的现金,黑社会收保护费可只收现金,不收股权。巴菲特的观点就是答案:公司任何慈善事业的支出,都应该由公司的股东做出决定,股东有权决定自己的钱应该用于何种用途。
第二类社会责任就是可疑的。实际上企业只承担股东价值的有限责任,并没有捐献一分钱。两位富人百年之后,相应的股东换成慈善基金会,这种关系不太可能改变。虽然理论上股东多数同意,能动用股东价值之外的金钱来捐献,但数额稍大,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的运营,负责的股东不会这样做。
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做不到。国有企业就没有人格化的股东,股东价值是国家的钱,国家的钱全部都应服务于社会,当然实际还有差距。国有企业家的合法收入也较少,还有大师高论"根本不需要激励"。而民营企业普遍公私不分,即使以个人名义捐献,也可能占用公司的现金流。
实际上民营企业的财务普遍存在两种极端状态:要么资金高度紧张,短融长投,稍有闪失就全局崩溃。要么从不借债,搁置大量现金,两者都反映国内金融体系和制度环境的落后和扭曲。中国古人就喜欢把金子埋在地里,反映出他们生活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可惜千百年后还是如此。
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天纵奇才,但即使他们与世长辞,慈善基金会也有信心行使股东权益,支持慈善事业。但中国的民营企业连传给
郭士纳(Louis Gerstner)的<谁说大象不能跳舞>专门有一章
"我坚决主张,公司在慈善
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也经历过长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