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3日讯:以下刊出的是记者对“揭露影视圈性交易黑幕”的女演员张钰的专访。之所以将这条寻常看来有些八卦的“娱乐圈”新闻置于本报的重要版面,是因为在我们看来,这绝不仅仅是一个声色事件,它在本质上是严肃的。这是一个事关演艺人员职业伦理、人格尊严的问题,是一个事关人权保障的问题,更是一个检视全社会道德评判基准,从而亟需全社会正视的一个大问题。
2003年12月底,张钰向媒体爆料称她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的信息,证明2002年6月1日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张钰先后两次接受《中国广播影视报》记者的采访,揭影视圈性交易黑幕。同时该报转载了刊载于其他媒体的张纪中、于敏与黄健中等人对此事的相关评述,评述中出现“坏女人”、“很可怕”、“拐走手机”等用语。
2005年7月,张钰以张纪中、黄健中、于敏对媒体发表了有损自己名誉的谈话,而《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上述谈话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2006年9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驳回张钰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一中院认为,张钰主动通过多家媒体将其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甚至照片的事件披露出去,在并无相应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发表了大量个人的言论及看法,从而将自己置于公众关注的位置,因此其也就应当容忍乃至接受对方当事人及公众,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各种评价。
11月14日,在海淀区民宝火锅城(“录音带事件”中张钰、小霞和黄健中吃饭的地方),张钰拿出4份“保证书”、20多盘录像带和录音带,以证实其所说影视圈“黑幕”的真实性。除了导演黄健中,张钰此次目标所指,涉及众多影视界人士。之后,开始在网络上公开性视频。
第一次性付出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