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孟怀虎案件让我感到震惊,我想像不到一个记者会获得如此多的利益,住的别墅会如此豪华,甚至比他敲诈的大多数老板还住得豪华,而他获得利益的手段又是那样明目张胆,这是我从事司法工作以来从没有见过的”。孟怀虎案的公诉员、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田涛说。
他在起诉书中写道,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记者是无冕之王,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之大不言而喻。因此,记者应当具有比普通公民更高的操守,更应该揭露丑恶,而不应低俗化、平庸化,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田涛说,遗憾的是,在调查孟案过程中,他通过大量收集资料发现,这些年来,类似案件并非罕见,“孟怀虎还是真记者,假记者敲诈勒索或诈骗的情况就更多了”。
田涛的认识得到了诸多印证。据江西省新闻出版局上饶分局证实,近两年来,上饶市共发生假冒新闻单位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达10余起,甚至有一名假记者竟有5家新闻单位的身份。
“真记者敢敲诈勒索的,大多是各相关单位记者站的记者”,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教授孙旭培认为,记者站要承担经营业务,是出现这么多真记者犯错误的根本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力丹也认为,目前媒体竞争日趋激烈。但是对于任何一家媒体来说,要放弃所拥有的出版资源进行自我淘汰都是不甘心的。面对经营上的困难,于是就有媒体把经营压力转移给基层记者站或者记者身上,将经济效益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
陈力丹说,他注意到,被通报的4家媒体中,就有媒体违反了新闻出版的有关管理规定,擅自设立记者站或向记者站下达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任务。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负责人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也分析认为,“如果一个记者承担了经营任务,甚至连自己的基本工资都要自己挣回来,这种管理体制就容易导致记者进行违法活动。”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处长黄柏青表示,他参与处理了多起记者违法违规事件后发现,某些媒体作为主管单位难辞其咎,“有些媒体设立记者站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搞创收,而不是为了工作的需要。记者站设立后,只要交办的创收指标完成了,日常管理几乎完全放任自流,即使发现了问题,媒体还要帮忙说好话或者推托,我觉得记者违法犯罪,媒体自身起的作用也很大”。
黄柏青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政策,从2003年以来,浙江省已经清理整顿和关闭了一批不符合规定的记者站,所以记者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所减少,“但仍有些媒体通过设立发行站、联络处、办事处等方式,违规开展采访和经营活动”。(叶铁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