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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同居”是一种精神实现
日期:2006-09-25 14:18  点击:203


深圳商报
 
  社会学专家认为,从虚拟走向现实需要角色还原

  【本报讯】记者就“网络同居”现象走访了深圳大学知名社会学者殷秋明先生,殷秋明就“网络同居”所关涉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殷秋明认为,“网络同居”这种情感归属的满足方式,绝不是虚幻的,是现实而非真实的一种需求实现方式。网络同居本身作为真实恋爱婚姻生活的替代和选择,并不能简单地说是好是坏。从消极意义上讲,网络同居确实可以减缓现实生活的诸多压力,逃避没票子(难就业)、没房子(难安居)、没车子(难购车)、没女子(难恋爱)的实际生活困境。在自己构造的虚拟空间中实现其基本生活目标,能较有效地降低人们心理焦虑程度,一定程度满足人们的情感归属需要,避免不恰当地直接介入社会生活。从积极意义上讲,网络同居作为对真实恋爱婚姻生活的替代和模拟,增加了观察恋爱婚姻生活和了解异性需求的窗口,有助于人们积累人际交往的经验,提高自己应对复杂社会局面的技能。

  殷秋明认为,网络交往的基本特点就是主体的匿名性、过程的交互性、情境的虚拟性。在网络交往中,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想象与对方的要求、理想直接建构自己、塑造自己、包装自己,男的能变女的,老的能变少的,矮的变高的,穷的变富的,想要怎么变就怎么变,想变成什么样就变成怎么样,在网络世界中几乎无所不能,且不必有任何约束和任何忌讳。这种高于实际的形象建构和行为方式,完全以聊天为媒介,依靠话语完成,基本反映了当事人当下的精神状况,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当事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但如果网络交往逐步演化为“网恋”,乃至网络同居,虽然可以在交往的最高层次抽象地实现自我、肯定精神自我,但一旦回到现实社会,马上就必须还原为真实的人、真实的社会角色,接受国家法律、伦理道德、文化习俗等各种社会规范的约束。这时网络同居有可能走向真实同居,也有可能走向分手解体,还有可能诱发诸如“一夜情”、骗婚、强奸、欺诈等社会问题。如何正确利用互联网,充分发挥其在生活、交往、工作、学习中的积极作用,减少网络运用的负效应,是政府和全社会必须直面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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