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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邪淫戒中“与值不犯”的对话
日期:2006-08-28 16:41  点击: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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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是北方的一位居士通过邮件向我咨询的问题。因考虑有普及之必要,故把往复原件考贝于此。有不如法处,望有识者指正。
    
    请大德高僧给个更好的说法 在《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大正二四·九四三上)
    这是说,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给钱嫖妓,不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热带民族,对於男女关系,非常随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寻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萨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萨,为了摄化因缘者,不得有此行为。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狎妓而淫的行为,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我们既然信佛学佛,并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
    
    对不起了这位同修。你的邮件没能及时回复。“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根据四分律藏里的一个出典:有一比丘,共淫女行淫,不与值,佛说犯婬戒和盗戒,若与值犯的是婬戒而不犯盗戒,这是对比丘而言的。而你说的是《优婆塞五戒相经》里的内容,我以前对《优婆塞五戒相经》作过注释,找来看了一下,在那句话的旁边我有一句注解:“此处若以犯国制论之,与值亦犯。古印国制无犯,故佛亦随之......”。
    这句话应从三部分去理解:
    一,此戒是对是优婆塞而言,对比丘绝无开缘。
    二、随国制,意思是如果你所在的国家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犯法,就不犯戒,若国法不允,就犯戒。显然佛在制这条戒时是根据当时的国情所考虑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如你所言,既使这种行为不犯法也不犯戒,优婆塞亦不应为。你说的很对,但我们这里只讨论犯不犯戒的事,不谈论该不该做的事。
    三、我们不能不承认,在律藏里的戒相戒条有很多矛盾的地方。比如《四分律》《五分律》《说一切有部律》《十诵律》等在翻译时由于译经师的理解不同,都有一定的出入,再比如现在比丘使用的比丘戒本历史上就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唐代道宣律师编撰的,一种是怀素律师编撰的。这个本子里说比丘照镜子不犯戒,另一个本子里就说是犯戒。这样的事很多,怎么去解决这个矛盾呢,后来大德高僧们形成一个共识,就是独尊《四分》。所以任何一个戒本上的条款若与《四分》有不同之处,只能依《四分》为准。回过头来再说你提的这个问题,显然按国制,我们国家是不充许有这种行为的,那么与婬女行淫,就算犯戒。
    再举个例子,佛在很多经书里都有言说若今世求修福来世当大富大贵,为王为相,多妻多妾云云。但现在是民主共和及一妻一夫的社会制度,你修的再好,不可能再做皇帝也不可能多妻多妾了对吧。所以,“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关键看是否为国家制度所充。这句话是我根据四分律和南山疏钞的说明去解释的。
    希望你后多交流,祇:同圆种智。惭愧僧延光合什。
    
    师父:我向你至诚忏悔!
    我以为嫖妓是小错,不破戒,曾经有一次抵制不住妓女小姐的诱惑,犯了戒。但我没有快乐的感觉。
    1、嫖妓破戒比与良家女子邪淫破戒,是不是罪过要小得多?
    2、破戒后如何忏悔清静?
    
    谢谢你对我的信任。
    关于居士破婬戒的行为,律藏是这样的定义的:
    具缘:一、是众生。二、是正境。三、有染心。四、起方便。五、与境和。
    这里我再解释一下,众生,包括人、非人、畜生等。人,又包括男(同性恋)、女、黃门、两性人等。总之,只要与合法妻室之外一切众生行婬欲法,均属此例。婬戒属重戒,重戒里面又分可悔不可悔两种,若与六亲中(直系血亲)或比丘尼中作不净行,犯不可悔,罪堕无间,不得再受戒为佛子。余者虽然可悔但必须出罪。出罪的办法参比丘戒里是很详细的,比如通过羯摩法让犯戒比丘行别住陀罗尼法,尽形为沙弥等。然而居士戒是粗戒,没有详细的出罪办法,又不可参照比丘戒行事。我只能根据戒律的基本原则给你提出几条建议:
    一般情况下,我们犯了戒后,有四种办法可减轻咸消灭罪过。一、忏悔,忏悔又分两种,1、事忏,2、理忏。事忏,就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些有资格的人主持和证明下披露事实,有当事人的就向当事人忏悔(这个多应用在其它戒条上,如盗戒,恶口戒等)。理忏,就是我们平时做功课念的:“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戒律里面是不承认这种忏悔方法的。佛教讲如法忏悔,指的就是前者,后者是不如法的。二、证悟四果,罪过自然消亡(但末法时已不可能证悟罗汉果位)。三、空观,经中言:“罪从心起由心忏,心若忘时罪亦空......”但事实上也是不现实的。四、念佛,念佛只是带业往生,而非消业。再者说,如果一个人的恶业重于善业,带业往生都是没有希望的,经中言: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缘往生彼国。
    如此看来,我列举的以上四种办法做起来都不容易。如果你有虔诚的信仰,果真很怕这种犯戒行为会给你带来什么后果,那我只有建议你舍戒了,就是把所有一切所受的戒统统舍掉。不要以受戒人的身份自居,经过一段时间后,找一位真正有修持的老和尚给你重新受戒。从你的叙述的情况来看,你以前受戒不是很如法(戒师必须告诉让你知道持戒过程的犯与不犯,犯轻犯重,开与遮,出罪方规才算如法得戒了,而实际上你对这些好象并不是很了解,所以我认为你没有得戒,若不得戒以为得戒了,那就属于增上慢,而并无戒可犯)所以我建议你重新受五戒和菩萨戒,然后受八关戒斋。八关戒很重要,属于关闭三恶道门的戒,又称为佛戒。也就是说,若守住八关戒,就等于三恶道(地狱,恶鬼,畜生)门对你是关着的,这个戒可以消除你今天的疑虑。因为它是在家人守的出家戒,只要求每个月在六斋日内守就行了。更为方便的是六斋日同他不要求你都心须去受(记住它是受一次守一天一夜,并非如五戒等受一次守一辈子)既使是在六斋日内若因缘故亦可不受。但是如果你受八关戒,虽一日一夜,其功德却比守一生的五戒功德都要大。
    最后顺便谈谈你所谓的“若不受乐,无有淫意”(就是这个意思吧),这种情况属于被动者的开缘,如女子被强迫,被迷幻,男子于睡梦中被女人所染等都不属于犯戒。犯于不犯,其判定的标准很多,不便明说,便你只记住开头的那五个具缘条件是判别犯戒与否的标尺。犯戒虽然不好,但你不覆藏,能发露忏悔就对了,我相信你以后会勇往直前,努力进取的。祝,体解大道发无上心。
    
    我是在**师父处受戒,当时说得很简略,时间很短,我只知道与妻子外的女人行淫是犯戒戒。后来,看到“与值不犯戒”后,心中放松了警惕,以为可能不是犯戒,终于犯了错误。
    再请问:真正得戒,是否要说得很详细,很具体,时间很长?
    妓女合法的国家就不是犯戒,妓女违法的国家就是破戒,我总觉得这样的戒律模棱两可,不是特别严肃.您说呢?
    
    先说你的第一个关于得戒不得戒的问题,弘一律师在福建泉州承天寺讲律时曾说过这样的话:“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为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这是实话。”如果说一代律祖都承认自己不得戒,足以说明受戒的确是不简单的事。但话说回来,如果都认为自己不会得戒,对戒感到恐慌,不敢涉足,那佛法不是灭的更快吗?要知道我们虽然强调受戒的严肃性,但同时也应强调受戒的无量功德,可惜在这方面祖师们并没有做到。有的戒犯了,但也有的戒没有犯,有的戒在一定的时间内犯了,但并没有每时每刻都在犯。所以我们在不犯戒的那些时间内,戒律给我们带来无量的好处,这种好处不是世福,而是出世第一义谛的功德。不受戒的人六道之中绝无出期。受了戒而犯戒的人毕竟亦有了却生死的希望。而那些不敢受戒的人,了生死是一丁点希望都没有的。戒定慧是通往涅槃之门,连戒都不敢受的人对那些犯了戒的人是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所以你要对自己有信心。你的戒师是**法师,师资方面应该是如法的,但现在的老法师们普遍都有一个通病,受戒不讲戒,好象都很忙。但居士受戒后不知自己受的是什么内容,就等于没有受这个戒,这些在四分律里都有很明确的说明。还是我的建议,你可以重新受戒,从新接受毗尼的沐浴,这样更清净一些。受戒后,要明白一个道理,受戒是为自己受的(当然按大乘的教义解释也是为众生受的,如不杀生戒,也是度众生)依制戒缘起而言所有的戒律都属小乘法,是为自己得解脱而受此戒。在受戒以后要发菩提心,因为菩提心是为众生得解脱而发的。菩提心具体说就是四宏誓愿。如果你觉得四宏誓愿太空太大太过于抽象,那么你就发心多为佛教做点实事,护持三宝,多劝人信佛,多放生。这样你所犯的戒就足以弥补了。
    再说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妓女合法的国家就不是犯戒,妓女违法的国家就是破戒,我总觉得这样的戒律模棱两可,不是特别严肃.您说呢?”
    佛不制无缘之戒,佛戒起于俗谛因缘。圣人是不需要戒律约束的(依传承为了身份如法虽圣人也要受戒,如六祖慧能大师已得祖师传承,却未得比丘传承,故而到广宗寺后还是照规矩受了比丘戒--见坛经)既然佛制戒皆为俗谛因缘,不得不考虑各个地域民族的善恶观念的不同。同样一件事,在一个地方被认为是光荣的,在另一个地方也许就是可耻的。例如我国一个少数民族至今还保留跑亲习俗,儿子不知道爸爸是谁,如果在汉族就会被认为是很耻辱的事。如果当时佛不依国制你想想那会是什么状况。虽然这样不是很严肃,但要知道这毕竟是对在家人制的戒,在家人有在家的生活,佛教不应该干涉过多,更不能对抗国法,因为国法也反应了一个民族地域大多数人的意愿。再比如盗戒里盗多少为犯根本(每条戒都有根本与枝末的不同)戒相是说盗五钱或同值物犯根本,但印度的五钱和我国的五钱显然不是同一概念。古代五钱与现代五钱也不是同一制量单位(就象我们说半斤八两,很多人就听不懂)。五钱到底是多少,不能统一。那么犯根本不犯根本就无法确认。怎么办呢?那么四分律藏里就可以找到答案了。佛说:“若五钱在各地不能确认,依国法论。”当时古印的刑法规定偷盗人家财物值五钱就判刑。所以我们要理解盗戒盗多少属犯根本戒也依这个准则:若够得上判刑就算犯根本戒了。
    好了,就说到这儿吧。综上所述,供你加深对问题的思考。祝,法喜充満!
    
    请问:真实不好意思,但我很好奇.在妓女业合法的国家里,居士嫖妓虽然不破戒,但是, 他能成就佛法吗?
    盼您的答复!!!
    另:嫖妓得罪到底有多大?
    有没有其他的事和例子,虽然戒律许可,但依然有罪呢?
    
    “士先器识而后文艺”。真正有所作为的人,要把自己的品德修养放在第一位,然后再谈学问知识和技能。学佛乃大丈夫事,比工于文艺者更需修身明志。任由散心离过,成就佛法无异于蒸砂成饭。若至诚发露忏悔,不更蹈前辙,尚有回旋余地。
    得罪有七聚,即所有一切戒分七个等级,这是对出家人而言的,即波罗夷(弃)、僧伽婆尸沙(残)、偷栏遮、波逸提(堕)、悔过、突吉罗(不应作)。就在家人而言,受的都是粗戒,没有细分,也不能用出家人的七聚去对照。若听他人言,众说纷纭。所以到底罪有多大,不便明确,只说犯根本要受地狱之报。但律中又列了许多开禁,如不知者无罪,无记者无罪,痴狂心乱者无罪。但这个无罪仅对犯戒不犯戒而言,然而,因果还是有的。只建议你至诚忏悔已,莫再执著此事。
    
      祝你精进。                     
    
    师父您好:
    非常感谢您百忙中对我所问的回答。阿弥陀佛!
    我叫***,再次向您忏悔,我曾破了不邪淫戒。
    我先舍掉不邪淫戒,过一段时间重新受之。
    再问:您的所答,能否贴在佛教论坛上?因为,在台湾佛教论坛上有一片文章也说“与直无犯”
    。我们应该反驳它,把这个问题论述清楚。但我也害怕会有诱导的副作用。
    
    X居士你好:
    有关你的建议我表示同意,象这样的事有必要在论坛上予以说明。但若引起争议你可不必反驳。对不能深入经藏了解佛的制戒缘起的人申辩是多余的,你只放上去让他们评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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