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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领“罚单” 右手接奖状?
日期:2006-04-20 08:53  点击:464

    在4月17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国家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表彰了全国环保系统116个先进集体和38名先进工作者,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据4月18日《东方今报》)

  看到郑州市环保局名列先进集体之中,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它不是刚被通报批评吗?怎么还是先进集体呢?

  一查,果然。据据新华社3月13日电:近日,郑州市政府对在施工建设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称,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在组织建设环境保护监察技术信息楼项目中,违反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超出初步设计批准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超出核定总投资2636.28万元,其行为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中影响恶劣,已经造成不良后果。

  不知道国家人事部和环保总局评选先进集体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但遵纪守法应该是最基本的标准吧?一个单位,尤其是政府部门,如果连法律法规都不能遵守,那么它得到的应该是处罚,就像郑州市政府所作的通报那样。然而,这边厢通报批评,那边厢隆重表彰影响恶劣竟然与先进集体连在了一体——实在是荒唐之至!

  也许人事部和环保总局表彰的先进在郑州市政府通报批评之前就敲定了。但这些先进是怎么评选出来的?考评者难道没有考察候选单位的各方面情况?高达20多层的环境保护监察技术信息楼即将竣工,工期至少也有一两年。对于这样一个庞大而且摆在明处的目标,考评者当然不应该放过,比如项目是如何决策上马的?建设标准合不合规定?建设资金从何而来?有没有挪用环保资金等等,都应该查一查。再者说,通报批评与表彰大会隔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即使在考评过程中忽略了上述问题,那么在郑州市政府已经通报批评、据新华社也发了通稿的情况下,考评者也来得及纠正自己的误评吧。

  通报批评是让人引以为戒的,先进集体是让人学习效仿的。然而,反面典型正面典型竟然发生在同一家单位身上。左手领罚单,右手接奖状”——面对如此奇闻,咱老百姓除了瞠目,也只有结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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