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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业应民间化、职业化
日期:2005-12-29 09:52  点击:7288

 

全国政协委员 朱树豪


  全面建立和谐社会,发达而又完备的慈善业不可或缺。我国目前慈善机构不超过200家,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捐赠额还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0.05%,而等待救助的人很多。现有慈善机构公信力不强、官办色彩较强,都削弱了它的作用。

  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创立企业、个人慈善基金会,由受托人或专门机构管理,企业或个人则可参与监督其捐赠的慈善基金。同时形成并完善配套的法律政策,明确进入与退出制度、组织制度、评估与监管、产权界定与转让等法律准则。

  要建立慈善行业评估制度、捐赠的信息统计披露制度、慈善组织的评审机构和慈善机构的财务公开机制。要有统一机构向社会定期公布各慈善机构的调查,涉及基金会的受捐额度、善款用途去向,项目运作费用等。在此基础上建立超越各个机构之上的集体自律机构,以协会、公会或者联合会的组织形式对各个会员机构进行监督,通过加强公信力提高慈善机构的筹款能力。

  慈善机构还应引入职业化的管理运作模式,管好用好救助资源,建立一个分工明确、专业运作、资源优化组合的体系,把慈善筹款机构和项目实施机构进行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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