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五项后督察确保监管成效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3-12-4
一是行政处罚后督察。对行政处罚进行回头看,重点解决行政处罚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二是环境信访后督察。加大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力度,对环境信访查处工作进行回头看,以领导电话督办、约请部门联合会办、安排人员现场催办等方式,重点解决好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问题。
三是项目审批后督察。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杜绝只批不管、严批轻管等现象。
四是排污许可后督察。严格排污许可,对取得排污许可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管,以加强处罚和加收超标排污费等方式,切实减少超许可和超标排污等行为。
五是环保整改后督察。强化环保日常执法监管,对整改后的经营单位进行跟踪监管,推进整改到位,防止污染反弹。
黄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