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调整保障房申请政策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3
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实行 “统筹建设,并轨运行”。两类住房的面积标准、户型结构、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已无区别,只是根据不同收入者给予不同的补贴。廉租房家庭收入水平提高后,应退出廉租房保障,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不过,这些家庭不需腾退住房,只需缴纳不同租金。
开展“分类保障”。该市按照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占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以下、19%—35%之间、35%—60%之间、60%—80%之间,将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分为四类,即低保、低收入家庭、提高保障面后的较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类纳入保障范围。第一至第三类人群为廉租房保障对象,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第四类人群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属于公租房保障范围,只能申请实物配租。
收取 “差别租金”,提高 “补助标准”。四类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时,缴纳差别化租金。即第一和第二类人群仍执行现在租金标准即每平方米每月1元左右;第三类低收入人群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4元左右;第四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70%以下,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左右。该市还提高第一至第三类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10元、8元。(通讯员 黄伟东 记者 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