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放环评审批权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3-11-14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杨涛利 乌鲁木齐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在内的98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
据了解,98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涵盖范围广,涉及环保、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等部门,主要通过下放实施层级、合并和变更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三种方式调整。
这次调整涉及环境保护部门的“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含试生产的审查)”两个方面的部分内容。下放的内容有6项,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含试生产的审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含试生产的审查)。下放后实施机关均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属于“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的子项,这次部分调整下放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中所列能源、交通、城建、社会事业等14个大类45小类。
自治区环保部门有关人员表示,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和服务;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