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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
日期:2014-09-30 10:11  点击:3752

  秦皇岛市日前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辖区内所有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因自然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的,都可以在新农合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大病保险的补偿金额每年最高可达20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该市建立了市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机制。在不增加参合农民负担、不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在新农合基金结余或新增的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基金,建立市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用于解决参合农民在县(区)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的问题,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据介绍,参合农民按照县(区)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1万元至3万元的报销40%,3万元至5万元的报销50%,5万元至7万元的报销60%,7万元以上的报销70%。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费全都从新农合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农民不用额外再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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