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环保法律严格环境准入
时间:2010-06-30 来源:太原日报 任晓明
本报讯 昨日,市环保局宣布,对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73个建设项目,省城将实施集中处置。范围涉及采矿、建材生产、型煤制造、造纸等领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我市较大规模地对外公布违法建设项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守护“绿色高压线”,严格环境准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简称 “三同时”)。本次公布的70余个违反环评的项目,有的是在环评报告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的,是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有的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有的是已取得环评文件批复,但超期试生产,未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有的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查出70多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说明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存在;环评法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亟待提高;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问题尚未解决;公众参与机制尚需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从2003年9月开始实施的,通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避免经济建设和发展超出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使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有序。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处罚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太原宇环型煤公司等34个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违法建设项目,由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拆除设施,恢复原状,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供电部门实施断电。对阳曲县龙发路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料加工点等17个项目由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补办手续,在合法取得环评文件审批同意之前,必须保持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状态,停止其违法行为,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太原高白华泰炭黑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干法造粒炭黑项目等6个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环保部门将分期对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依法予以清查,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发现一批处理一批,决不允许违法建设项目影响我市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环保部门将不定期对这些停建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