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当事人为女性已经52周岁,2009年8月份在一快餐店上班时摔倒,导致大腿骨骨折。后我查阅了大量的案件,并咨询了相关部门,因其是农村户口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进而得出我方当事人受伤应构成工伤。2009年9月份,我方申请仲裁确认当事人和快餐店的事实劳动关系,但经过劳动部门的研究,最后决定不予受理,认为:《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中关于农村户口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规定,不过是劳动社保部门为了延长特定人群缴费的规定,不是退休年龄的规定。
接到不予受理通知后,我方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已立完案件,等待开庭中。。。。。
此案为何要确认劳动关系,关乎我方当事人是否构成工伤,进而是否能获得更多赔偿。如果其不构成工伤,只能打人身损害赔偿的官司,此时,要扣除其自身的过错,那相应的赔偿就会降低。为了能让当事人获得更多赔偿,我多点付出也是开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