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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终于胜诉,开心(看似简单的案件却暗藏玄机)
日期:2010-05-19 22:21  点击:551

年前接了个工程上的脚手架租赁纠纷的案件,我方当事人与中国建筑技术宁波分公司签订了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向其提供钢管和扣件,中国建筑技术宁波分公司在合同上盖了公章,约定让陈某对账。后由于中国建筑技术宁波分公司未能支付租金,我方诉至金阊区人民法院。

       案件看来好像非常简单,证据也挺充分,但开庭时却出乎我的预料:庭审中对方否认认识陈某,也没有与我方签订过物资租赁合同,本案合同上中国建筑技术宁波分公司的印章是伪造的,并拿出其公司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印章。经我和法官的核对,两枚印章确实不一样,公司的备案章下有一串编号,而合同上的印章没有。庭审一下子陷入了对我方及其不利的地步,为了避免不利形势继续,我果断向法官提出调查申请,调查涉案工地的城建单位是否为被告公司以及公司的建设工程备案资料。法官考虑案件无法继续,同意了我方的请求。

       后我拿着法院的调查令立即到新区城建档案馆查询被告中国建筑技术宁波分公司在涉案工地的登记备案材料,经城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多方查阅,告诉我没有对方任何的备案材料,我心都凉了,难道真的只能等待败诉的结果。。。。。。

        没有办法,只能再找我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看能不能找到其他的线索。在谈话过程中,当事人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 :听说有个老板也和被告打过官司,也是同样的工地,老板是供应混凝土的。得知这个消息,我让当事人立即寻找那个老板的信息,后经多方打听,得知了该老板的手机号码。我立即联系了这个老板,和他约了个时间去他那边看一下他案子的材料。真是山路十八弯啊,公司太偏了,从早上找到中午才找到那边。到那边客气了一下,立即进入主题,让老板把材料给我看一下,可是他告诉我材料都在他们公司的顾问律师那边,那个律师是苏北那边的。这边什么材料都没有吗?合同有吗?合同有的,我立马复印了一份合同,原来真是对方公司也是同样的工地,约定虎丘法院管辖。

        回到办公室,我马不停蹄拿上介绍信就直奔虎丘法院,查询那个案子的材料。看到那个案子的材料,我开心得不得了,因为陈某的名字也赫然出现在这个案子里面,拿到这个材料就像拿到了尚方宝剑一样。。。。。。

      今天终于拿到判决书了。。。。。。真是皇天不负苦心人。。。。。。努力就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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