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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够优机构发布“公益六原则”
日期:2010-04-12 11:37  点击:518

 

用“六条原则”关上公益领域这门那门

 

够优机构(www.goodunion.org)发布“够优公益6原则”

 

一年一度的“中国慈善排行榜”将于4月28日在北京发布。作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关注者,够优机构回顾2009年中国慈善业的发展,发现很多“状况”值得反思。陈发树设立巨额公益基金却被质疑,农夫山泉“一分钱捐款不到帐”,还有余秋雨的“捐款不实”、章子怡“诈捐门”等等导致的“捐款要发票”成为网络热词,以及近期网络上关于著名的“中国首善”陈光标的质疑。如此等等,让一些爱心人士甚至发出了“好事难做”的感慨。

 

根据够优机构对于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多年的观察,参考国际关于公益行为的一些理论和实践,以及和一些长期从事公益事业的业内人士反复探讨,提出“够优公益6原则”,希望能够对于希望做公益的人,以及关系公益事业的公众能够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公益活动边界。这些原则可能还不太完善;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人来参与到关于公益原则的讨论中来。

 

1.你可以高调宣传的你的公益行为,多高调都没有关系;但你不可以作假,肆意夸大会让人认为你是在欺世盗名。

 

说明:花10万元做公益,花100万元做宣传,这样的行为应该不应该被谴责?我们认为:只要他这10万块钱是真的做了公益了,这就够了。至于人家花多少钱做宣传,只要关于公益活动本身不要夸大,就不应该谴责。而且,那100万元的宣传,也有带动其他机构参与公益的效果——这种行为在公益领域叫“倡导”,也算是公益活动的一种。

 

但是,不要以为你既然做了公益,夸大一点没有什么;实际上,你不仅在败坏公益的风气,甚至带败坏社会的风气——有时候,公益组织为了得到捐助,也会默许这种行为甚至配合捐赠单位,夸大捐赠的数目等等。这种行为,对于捐赠者,是欺世盗名;对于公益组织,是饮鸩止渴。公益是为了社会的美好,我们这样做,恰恰是破坏美好。

 

 

2.你可以接受别人的感激,却不可以利用这种感激之情;因为这会玷污纯真,将公益变成交易。

 

说明:有一则美国故事:一个马戏团来镇上演出。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在窗口排队买票。马戏一张票3美元,可是母亲只有5美元。她和孩子商量:孩子,妈妈给你说,我们买一张票,你自己去看,我在门口等你,因为妈妈的钱不够。孩子哭着闹着不行。后面排队的人看见了,就偷偷在母女脚下扔了1美元,然后拍拍母亲:大姐,您的钱掉了……母亲不相信,但是后面的人言之凿凿:是你的,我看见从你的兜里掉出来的……

 

捐款,用自己的名字命名建筑物、邀请媒体采访等等,这都是很好的向捐赠者表达感激的方式。这种感激之情的表达方式可以由受捐方自动提出,或者在受捐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协商安排,但是不能成为捐赠方大单方面要求。这种要求会将公益行为变成一场交易。公益行为其实不怕交易,“你负责给我捐款,我负责帮你出名”也行,只要你真真实实做公益;怕的是这种交易,玷污了受助方的纯真的感激之情。

 

3.在多么庞大的公益行为背后,都请保持一颗谦卑的心;谦卑会为你的公益行为增色。

 

说明:任何情况下,受助方都处于弱势的一方。保持谦卑,让受助方不仅从物质方面得到帮助;也会让他们从精神方面被你的气度感染。高高在上的“施舍”,极容易扭曲受捐者的自尊心。用别人的自卑衬托自己的高尚,实际上是一种残忍的行为。

 

 

4.你可以用公益活动带动你的商业项目,但一定事先说明规则,事后履行承诺。

 

说明:公益活动带动商业项目,商业项目再回报公益活动,这样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这其实是一种应该鼓励的模式。但是,关键是:你必须事先向参与者说明规则,并且事后一定履行承诺。否则,迟早你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5.你可以诺而不捐,但一定及时说明原因;试图蒙混过关会让你悔不当初。

 

说明:有时候你出于一时冲动答应捐款了,但是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实现承诺。没关系,这种情况,只要你说明白原因,不管是受捐者,还是社会公众,大多数是能够理解你的。但是,你千万不要试图蒙混过关。特别是互联网发达的今天,你更要注意。

 

6.实在无力做公益也不要紧,不是是组织还是个人,请做好本职工作;对于大多数人和组织,做好本职就是最大的公益。

 

说明:做公益不要冲动,不要打肿脸充胖子。不管是作为组织还是个人,只要你不做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最大的公益。要么你专职从事公益,要么在做好本职的情况下从事力所能及的公益;否则,荒废本职做公益其实是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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