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招远天府路与泉山路的交界处,有一块政府挂牌出让的土地。自从2003年政府从承包户收走以后,至今,赔偿问题尚未解决!而且,承包户在没有收到一分赔偿款的时候,土地上的果树等附着物被强行破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此沉默不言,从来没有出面制止过!如此的执法部门,如何能不让老百姓寒心,党的威信何以能让广大百姓所拥护!
此地自2007年政府拍卖已两年有余,可是开发商至今尚未动工,按照国家规定已经属于闲置土地。国家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确因规划调整的,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此地已经两年多未开发,希望上级主管部门重视!给广大百姓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