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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法院驳回二战中国劳工索赔诉求
日期:2006-09-30 09:30  点击:477

日本大阪高等法院27日作出二审判决,以“国家无答责”和“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二战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田中壮太在判决中采纳“国家无答责”法理,即原告不能向日本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政府行为索赔,并以原告具有的20年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诉求。原告表示,对判决不服,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1998年8月,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京都府大江山镍矿做苦役的4名中国劳工及2名中国劳工家属,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向每名中国劳工给予包括未付工钱在内的2200万日元赔偿。

2003年1月,京都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强掳中国劳工和迫使中国劳工做苦役是“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但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诉求。原告随后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日本外务省的一份报告说,二战时被强掳到日本各地135个矿山和港口的中国劳工共计38935人,其中6830人在日本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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