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陕西劳务市场出现一种“同床保姆”,保姆除干正常家务外,还可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2000余元。有市民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某社会伦理专家指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
陕西劳务市场出现“同床保姆”
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而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同床保姆”大多来自农村
昨日上午,记者一行三人来到西八路进行探访,在一家没有门头标识的中介公司,看到记者进门,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招呼道:“要找什么活?”记者没有正面回答,反问到:“保姆一个月多钱?”工作人员说:“看你找干什么的保姆,四五百到一两千不等。”记者故做疑惑状,这位工作人员解释道:“只做一般家务的一个月400元到500元,要是会来事能陪主人同吃同住的,月工资1000多元,日久生情,主人高兴的话,还会增加到2000多元,甚至会更高。”
太华路某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他接待的找保姆工作的人为数不少,能在他那里找到保姆工作的,大多数都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年龄基本上都在35岁以上,只要给钱,那些保姆干什么都可以,一个月包吃包住挣800元,甚至上千元,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完全可以根据雇主的要求寻找到特殊的保姆,因为这种保姆的工资比其他保姆工资高,好多农村妇女都愿意当“同床保姆”。
随后,记者又在文艺路北口调查发现,尽管这里的劳务市场早被取缔,但还是有不少务工人员想在这里找到活干。来自户县的刘花(化名)和记者交谈时说,“现在保姆并不是纯粹的保姆了,保姆是分等级的。比如说一般的保姆,光是干一些洗洗涮涮,做饭洗衣服的活,工资每月是450元(含吃住),如果家里老人腿脚不便需要伺候的工资是每月600元(含吃住),还有一种……”刘花看看周围没人就神秘的说:“如果需要和男性老人生活在一起的,那工资要另算了,至少也得每月1200元。”记者很吃惊地问她:“有这种情况吗?老年人若想再婚完全可以另找老伴结婚呐?”刘花很不屑一顾地说:“这你就不懂了,找个老伴再婚那多麻烦。双方子女不同意,容易发生矛盾,另外将来老人去世了,分割财产也是个问题啊。所以,现在城里大多数人为了图个方便,就给老人找个特殊保姆,外人看是保姆,实际是老伴。”
“同床保姆”有悖民风
从机关退休的张先生表示,家里找个保姆也是生活所需,儿女们各自成家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找个保姆在家里住,他会给保姆单独安排房间,毕竟自己一把年纪了,洁身自好一辈子,到老了要是在家属院里制造一些没必要的绯闻,实在不划算,儿女脸上也不光彩。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来找了一个保姆,第一天到他家里行动就有些“怪异”,尤其向他说一些具有挑逗性的话,思想一辈子比较正统的张先生,一下子火冒三丈,遂将保姆辞退。张先生告诉记者,像那样的保姆,他是不会沾染的,尽管从某种程度上自己有所需求,但只能是尽力回避。一旦上了圈套对方肯定不会善罢甘休。张先生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这样有悖于民风,长期地“包养”犹如年轻人试婚,与其那样倒不如两人早日成为合法夫妻,于情于理人们也能理解。
“同床保姆”这种行为属违法
就此,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社会伦理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同床保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社会应该抨击这种不良行为。一些城市独身老人往往以小恩小惠或者金钱来诱惑那些从农村来的进城务工女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实则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那些农村妇女到城里打工,多数都缺乏技能知识,没有一技之长,只能通过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挣取微薄的收入,很容易误入以性获取金钱的歧途,这就演化为一种交易行为,同样属于违法了。其次,“同床保姆”很容易让一些人产生经济纠纷,甚至给家庭带来不安全的隐患,建议一些独身老人应冷静慎重,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这种现象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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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种“同床保姆”已经与保姆二字相去甚远,混淆了保姆的职责,让保姆的性质发生了蜕变,保姆其实演变成为主人发泄性欲的工具。一个是经济所需,一个是生理需要,两者一拍即合,与其说是雇用关系,倒不如直接说是一种赤裸裸的性交易,只是从事交易的角色,被打上了主人和保姆的标记而已。“同床保姆”的出现,缘于人们道德的滑坡,价值和是非观标准的降低,一些肮脏的东西受到追捧,一些糜烂的行为被看作是平常,赤裸裸的性交易在某些人的眼里,也就成为符合自己道德观念的行为。[全文]
“同床保姆”乍看是三方受益的“好事”,其一是独居老人受益,因为他解决了性苦闷的问题,其二是解决了保姆工资低的问题,因为她可以每月比普通保姆多拿一千五六百元,其三是解决了儿女的继承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不必因为老人再婚的财产分割再操一份闲心。但是,一个有违道德有悖于法律的“同床保姆”,又怎么可能不引起社会道德的堕落和其他法律纠纷以及新的社会矛盾呢? [全文]
记得诗人艾青在《大堰河,我的保姆》中深情讴歌过保姆这一职业。保姆,本是一种体现吃苦耐劳精神、展现劳动者形象的职业,但“同床保姆”正在挑战这种传统。如果这个现象不引起社会重视,相信“保姆”一词与“小姐”一样,将很快异化成一种藏污纳垢的代名词。[全文]
中年妇女还须进城挣钱,只能说明她们是贫困所迫,假若她们家境尚可,或者城里有供她们挣“体面钱”的机会,或者其他就业岗位的报酬较为满意,谁又愿意这般卑贱地“委身于人”?须知,就为挣这点钱,她们将承受社会吐来的道德口水,将付出“终身在世人面前抬不起头”的巨大代价,尤其在她们的灵魂深处,更将永远背负着“道德自责”的十字架。当然,“同床”行为中可能发生的纠葛或意外,以及可能承担的违法责任就更不待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