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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抒己见:维护生育权农民工又一个期待
日期:2006-03-10 17:14  点击:888

(转载新华网)

    农民工董女士在工作期间生育子女,但用人单位却拒绝报销生育费用,双方为此走上法庭。2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单位拒绝报销董女士生育费用的理由不充分,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董女士生育费用4600余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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