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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会所暗藏野生动物制品
日期:2013-07-31 15:22  点击:459

私人会所暗藏野生动物制品

2013年07月31日  来源:宁德晚报

  近日,福安法院审结一起无证经营野生制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袁某某被福安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6日,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宁德市森林公安局和福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福安市城北街道办事处瑞景名仕城x号楼x室被告人袁某某经营的私人会所,查获野生动物穿山甲制品0.21斤及豪猪制品4斤,而后又在被告人袁某某居住的福安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凯兴小区x号楼x室内查获穿山甲制品6.5斤。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所在居委会的帮教意见,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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