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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动物保护协会被判赔偿50万元
日期:2013-07-10 17:03  点击:508

小动物保护协会被判赔偿50万元

2013年07月10日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竹海)因高速截获流浪狗引发的救治费争端,昨天(07月09日)海淀法院落槌:小动物保护协会是狗的所有权人,应支付救治费用。法院判决协会赔偿10家动物医院约50万元。

  2011年4月15日,小动物保护志愿者们从京哈高速截获救助了500条流浪狗。事后,志愿者将受伤的狗送往多家动物医院进行救治。由于救治费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10家动物医院把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讨要救治费50余万元。

  北京宠福鑫动物医院作为原告之一诉称,该医院收治了6条被志愿者送来的流浪狗,救治费用共计68932元。然而,小动物保护协会早先支付4000多元后,余款一直未结。“小动物保护协会是狗的所有权人,腾讯公司曾公开表示要捐赠50万元作为狗的救治费,如今这两家谁都不出面买单。”代理人说。

  小动物保护协会认为,抢救流浪狗行动是志愿者自行发起的,和协会无关,协会属于被动接受,且协会也不是直接的送医人,是志愿者把狗送到医院,协会和医院并不构成医疗合同关系。代理人还指出,因为腾讯公司公开承诺,为被救流浪狗的治疗费买单,协会才对部分流浪狗进行收养。“如果腾讯公司不按承诺履行义务,协会肯定不能负担流浪狗高昂的安置、饮食、医疗、人工等费用。”代理人声称,腾讯公司如不履行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予承诺,将给协会带来无法承担的损失,给小动物保护事业带来破坏性的灾难。

  腾讯公司表示,所谓“捐赠”,只是公司员工在晚会上对公益活动做的介绍,和小动物保护协会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赠与合同,更和动物医院没有关系。而且,公司在前期已经向小动物保护协会支付了50万元救治款,不过目前,公司对于狗的数量、救助费、今后的费用等都不清楚,只待小动物保护协会拿出具体救治方案后,公司才能和协会协商进一步捐赠。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小动物保护协会系“4·15”事件犬的所有权人,其将部分流浪狗交付宠福鑫等动物医院救治是其真实意思,双方虽未订立书面的服务合同,但小动物保护协会已给付部分医疗费用,视为其默认并已实际履行与动物医院的服务合同。因此,动物医院要求小动物保护协会支付医疗费用,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治疗数额,法院按照动物医院提供的处方笺原件以及小动物保护协会的统计情况予以认定,共计约50万元。

  至于动物医院要求腾讯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工作人员的表述只是对参与公益情况的介绍,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成立构成要件,无论是动物医院、还是小动物保护协会,均与腾讯公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捐赠合同关系,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法官在判决书最后写到:“4·15”救助事件体现的是人类对于自身生存环境的爱护、包括对动物的关爱与救助,是值得肯定的。腾讯公司表示出资协助救助犬的治疗、喂养、认领养事宜,也是出于传播“善待动物、尊重生命”理念、倡导公众参加关爱动物、维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故本案中虽未判决腾讯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但本院仍建议腾讯公司积极履行其在晚会上的倡议,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救助犬的后续事宜。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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