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网购小蜂猴当宠物
2013年07月04日 来源:重庆晨网
“又萌又乖,就觉得好耍嘛。”26岁的李杰(化名)是名艺术青年,喜欢尝试新东西。因为好奇,他在网上买了一只又萌又乖又好耍的蜂猴,当天民警找到了他,才得知他买的蜂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目前,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把蜂猴卖给李杰的张强(化名)已被江北区检察院批捕。
稀里糊涂在网上买到国家保护动物
李杰从美院毕业后,自己开一家画廊,平时很喜欢尝试一些新鲜东西。买到蜂猴,得从他去年在网上发的一个帖子说起。
去年7月,李杰在网上发帖,出售自己养的宠物“牛头梗”狗。当月15日,就有人通过李杰发帖留下的QQ号,联系到他。对方说,他有一只只比拳头大点儿的可爱小猴子,想跟李杰交换牛头梗。
“是不是哦,还有这种猴子啊?”李杰很好奇。对方很快发来一张小猴子的照片。李杰一看就喜欢上了,这个小猴子小小的个子、大大的眼睛,很萌很呆很可爱的样子。
他们很快就谈妥:牛头梗换小猴,李杰再给对方补1000元差价。25日,张强把小猴送到了李杰的住处,换走了李杰的“牛头梗”小狗,收取了1000元钱。
张强走后没多久,接到举报的民警敲响了李杰家的门。“我真不知道这是蜂猴,更不晓得这还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他就给我说是小猴子,我看到乖,就跟他换了。”李杰当时就急了,一再解释。
买国家保护动物当宠物养也违法
这时,张强已被民警抓获。“我也不懂野生动物这些,稀里糊涂买了蜂猴之后,才晓得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他说,最初他从别人手中买过蜂猴时,只是作为宠物而并不知道蜂猴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后来为了饲养蜂猴,在网上查询饲养方法,才晓得蜂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我就害怕了嘛,就想在网上把它卖出去。”
承办此案的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以宠物买卖为幌子,在网上买卖国家保护动物是犯罪行为。(编辑老师,这句话麻烦留起哈,检察院考核加分就靠这句话哦)这类案件中,出卖方都知道自己出售的动物属于何种性质,但为了使买家打消顾虑,统统以宠物的名义进行销售,掩盖买卖性质。
“年轻人喜欢买各种各样新鲜好玩的宠物,但买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你买的到底是什么。”27日,检察官提醒,未经许可擅自买卖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无论自养或是营利目的都不影响对该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