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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行动需理性合法
日期:2012-06-07 15:18  点击:296

动物保护行动需理性合法

2012年06月07日     来源:光明网

  6月1日,十余名北京游客从市场上买了数千条活蛇之后统一集中来到河北省兴隆县苗耳洞村进行放生。这些长蛇横行并爬进村民家中,一度在当地引起恐慌。村里能出动的男劳力已全部上阵,在村外的水沟、山坡、柴草垛等“拨草寻蛇”。后经林业公安部门协调,放生客向村民支付4万余元,用以弥补村民打蛇所带来的误工损失。此外,林业公安部门已从现场带回死蛇,送至有关机构进行检验,以确定这些蛇的品种及是否有毒,检验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向村民反馈。(6月5日《京华时报》)
  
  可能这些北京游客自己都没有想到,自己买蛇进行放生的关爱动物、善待动物的善行之举竟然会给当地的村民带来这么大的麻烦,他们也没有意识到其实自己已经违反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根据《条例》规定,野生动物放生应在提出申请并经相关科研机构论证后,报政府主管单位批准。这些北京放生客未经申报批准,将数量如此巨大的蛇群放生到野外,其行为确实是不妥当的。
  
  类似的引起广泛争议的动物保护者的集体大行动还有不少,比如最着名的就是去年4月15日发生的“京哈高速公路拦狗事件”。当时,一辆载有500余只待宰狗的卡车被动物保护志愿者在京哈高速公路上拦下,僵持对峙十多小时后,志愿者出钱将狗买下,获救的狗被送往宠物医院救治。从爱狗人士的角度来看,他们是做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善事,他们拯救了500个即将面临死亡的生命,但是他们的行为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反对,这些人士认为他们在高速公路拦车首先是违法交通法规,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其次,卡车司机是合法运输,爱狗人士强行买狗是否为强迫行为。
  
  从这些事件中引起我们思索的是,动物保护主义者该如何合法、合理、妥善、顾全大局地来做好动物保护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饲养宠物的人数持续增加,由此也造就了一大批的动物保护者。这些保护者不遗余力地在网络等平台摇旗呐喊,大力宣传保护动物、与动物和平相处的意识,并抨击一切虐待动物的行为。
  
  笔者认为,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我们确实应当不断地与动物、与大自然和谐地相处,批评和反对一切虐待动物、虐杀动物的行径。但是,动物保护主义者也应当注意在保护动物的工作中要避免采取激进的、欠妥当、欠思考的方式,要合理、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依法进行保护行动,可以致力于为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但切莫让自己本身的正义行为因为涉及到违法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从而反倒成为了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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