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麋鹿、江豚等将实行重点保护
2012年05月17日 来源: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从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了解到,《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昨天已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提请审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出对分布在本省境内的麋鹿、丹顶鹤、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采取特殊措施,实行重点保护。此外,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进行项目建设或者开发利用,应当进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严重破坏的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为了调控种群数量,对于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允许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狩猎和捕捉。
为此,《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专门规定了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设定了年度猎捕限额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野生动物资源会发生很大变化,有些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因放流、驯养繁殖而持续快速增长,有些未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因遭到严重破坏,种群数量不断下降甚至濒临灭绝。因此,及时调整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可使江苏省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
对此,《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提出,建议条例草案增加:“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并根据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市级变化情况及时对名录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