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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失能老人护理费拟进医保
日期:2014-09-23 11:41  点击:6525

中国江苏网9月23日讯  9月23日,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

该意见鼓励居家养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

该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并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

探索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据了解,特定老年人的范围目前只针对失能老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且本身有医保的,将按照每天的床位费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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