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微博救狗善举遭质疑
2012年02月09日
日前,重庆微博接力救狗事件让不少网友为之感动。然而在该事件结束之后,针对各地出现的“截车救猫狗”是否违法,又引发网友新一轮热议,不少人对这种善举的合法性和道义性提出质疑。
救下的狗如何安置?动物保护与以人为本是否冲突?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慈善?对此,专家呼吁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动物保护行为,让民间善举有章可循。
核心网事:爱心还是“伪善”?重庆网友救下千余只狗遭质疑
“重庆高速路发现一车狗,特求支援!”、“这是中国最大的一次非法贩运犬事件,数量达千余只!”、“现狗狗已拦截下来了,在重庆巴南高速收费站,请重庆有车的朋友火速赶往现场,带水带狗粮。谢谢大家了!”……1月15日晚,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发出多条呼吁救狗的微博,短时间内被转载数万次,引发无数网民关注。16日凌晨,在数百名网友的帮助下,这批狗被成功解救并转移。当天,陆续有近千名市民、志愿者闻讯赶来救助这些狗,让网友们十分感动。
在此次救狗事件之前,四川、北京、南京等地均出现过截车救狗猫事件。近日,此类做法是否合法这一话题在天涯论坛、大渝网等网站引发网友热议。支持者认为这是高素质的体现,尊重和关爱了生命;但也有不少网友质疑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和道义性。
网友“不凡生”说:“给货主钱没有?没有的话这和拦路抢劫有何分别?哪天我成立个猪猪保护协会,是不是就可以明目张胆地上路拦截运猪车辆了?”网友“寂静”说:“生命本无贵贱,狗该救,那天天餐桌上吃的猪牛羊该不该救?谁规定猪就一定是食物,狗就一定是宠物了?法律有这条?”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保护动物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弱势群体更需救助。网友“1016”说:“我反对的不是救护动物,而是这种方式以道德的名义来绑架法律。爱狗救狗就是有爱心素质高,不爱狗吃狗肉的就是没爱心甚至道德沦丧?不要说什么道德标准,在法律没有标定之前,不能把爱狗者的价值观强加于其他人身上。”
记者调查:救狗轰轰烈烈 安置困难重重
在重庆市井口工业园区内的一块空地上,记者找到了获救犬只的临时安置地。爱狗人士在空地上用塑料布搭起简易大棚,面积约一亩,多数犬只被安置在这里的宠物笼里,一部分有疾病征兆的犬只则隔离安置在大棚外的小帐篷里,周围堆放着网友们捐的水、狗粮、药品,十余个志愿者在给小狗们喂食、检查。
解救狗是否涉嫌违法?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陈明才说,1月15日晚,在接到爱心人士举报有货车非法贩运犬只后,重庆市动物检疫部门和交巡警对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贩运的1137只犬中只有789只有正规检疫手续。迫于各方压力,货主与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达成协议,以“捐赠”的名义将1137只狗的所有权交给协会。“整个解救过程完全合法,我们只是举报,并没有拦截,是由执法部门扣留的。而且这批狗所有权的移交,我们和货主双方都有书面协议。”
对于网友关于“猫狗可以救,其他动物是否也应该救”的质疑,长期致力于小动物保护事业的陈明才表示,猫狗是人类的伴侣动物,与经济动物有所区别,在不少国家,对于伴侣动物的收养、管理、运输、宰杀等都有专门的法律,目前我国在小动物保护方面还没有明确的立法。“尽管我们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善待和保护小动物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象征,不管别人怎么说,我们都会尽力去保护这些猫狗。”
如何安置救下的狗让陈明才进退两难。“当初动检部门问我们这批狗怎么安置,我们打算一是寻找失主,二是发动大家献爱心领养,三就是领养不出去的就搬到我们协会的基地去。这次获救犬只有1100多只,在宠物医院治疗的有100多只,死亡的有50多只,领养的不到100只,还剩下800多只。基地现在收养了几百只流浪狗,需要扩建才能容纳这一批。但是基地的地是租的,扩建被当地政府以违章建筑叫停。当然我们确实没有提交修建申请,当时没有多考虑,一心只想救狗。”
陈明才告诉记者,解救的时候轰轰烈烈,得到许多网友和市民的帮助,现在每天只有十几位志愿者来帮忙,人手明显不够。同时,这么多狗检疫、喂食花费很大,网友们的捐助快用完了。“工业园区不能饲养宠物,2月21日是这些获救犬只转移安置的最后期限,如果到时安置问题还不能解决,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批狗死在这里了!”
“现在没有哪个政府部门愿意接收和安置这批狗,民间爱心组织在为政府分忧,但能力有限,希望政府能够提供帮助。当初大家救下这批狗是花了大力气的,现在如果因为安置得不到解决而让小狗们死掉,那死的是一批狗,伤的却是这么多人的爱心。”陈明才说。
反馈链接:专家呼吁完善法律 让民间善举有章可循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邓勇介绍,目前我国在动物福利方面还处于法律真空地带,动检部门只负责动物的检查免疫,在安置小动物上无权无责。“我们也曾呼吁过建立流浪小动物收养站,但是单靠一个部门力量还不够,需要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给上给予支持。”
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表示,一些民间组织不惜时间金钱、冒着各种风险,义无返顾地去做公益事业,也许方式方法可能不当,但是善举对于社会进步和道德提升十分有益,值得提倡和肯定。
廖成林认为,公益事业的法与情不是对立而是相互协调的。公益组织和个人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做公益,无法做到尽善尽美,不能苛求太多。与此同时,立法机关应对动物收购、运输、宰杀等进行明确规定,杜绝通过极端方式去运输、宰杀动物,引导民间组织正确开展公益活动。
“对于公民有利于社会道德良性循环的行为,我们应该倍加呵护。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去引导、规范这种行为,让民间善举有章可循,才能降低做慈善的成本,才能形成人人愿意做善事、献爱心的社会氛围,这种法与情的争议自然就会消失。” 廖成林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