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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艰难劝捐路
日期:2012-04-05 14:25  点击:2487

  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艰难劝捐路

  2012年04月05日           来源:京华时报

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艰难劝捐路

  高敏(右)在帮助器官捐献志愿者填写志愿书。

  3月22日至23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上透露的信息显示,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中,两年内共完成器官捐献207例,共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540余名垂危的生命。这个数字对每年近150万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来说,“康复”的希望太渺茫了。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大部分人选择了前者。
  
  据卫生部统计,2003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数字是零,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每百万人捐献率仅为3%,器官移植与器官捐献之间的供需矛盾突出。
  
  深圳市红十字会是全国第一个参与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基层红十字会,在深圳打工的外来人员高敏当时还只是一名深圳市红十字会的无偿献血志愿者。2008年,她正式转为器官捐献协调员。
  
  4年来,高敏一直负责向有捐赠意愿的器官捐献志愿者们及其家属宣传器官捐赠知识、协助捐献者生前签署志愿书、故去后回收器官直至遗体火化。
  
  最初,她到医院里进行宣传工作,希望与一家医院商量,在重症监护室旁放置一个器官捐献的宣传栏。这位医院的工作人员吓得连连摆手,“把身体上的器官捐出去,那不成了一具空壳,到了下面,连阴亲都没法结”。
  
  还有一次,一名捐献志愿者的家属给高敏拨打电话,见面后,对方怎么都不相信高敏的身份,高敏给他看了身份证、志愿者证以及深圳市的道德楷模证书,最后连媒体的报道都成了高敏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据之一。
  
  随着工作的开展,慢慢的人们已经不像最初那么排斥她的工作了。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捐献器官志愿者及其家属都同意的情况下,高敏才会介入开始协调工作。在与家属的沟通过程中,渐渐让其了解生命延续的意义。
  
  在从事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高敏渐渐与医院的护士和医生熟识,有的时候医院的护士也会问高敏,“你这样天天接触死人,不害怕吗?晚上会不会做噩梦啊?”
  
  “不怕”,在高敏看来,这些人从来都没有去世,他们都是睡着了的好人。
  
  难过近亲关
  
  深圳的一些医院里早已放置了器官捐献宣传资料台,一些有捐赠意愿的志愿者会将自己的捐赠志愿书填写后,放在资料台内的玻璃箱里。但大部分志愿书的“近亲属资料”为空白。高敏能理解这样的情况,有捐献器官意愿的志愿者,有的时候不太愿意让亲属知道这样的决定。然而这为以后的捐献行为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003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规定,死者近亲属需要书面同意捐献器官,这意味着无论捐献者生前是否签署了志愿书或是口头承诺,最终都要过亲属关。
  
  截至2011年2月底,各地红十字会登记捐献遗体累计为76700人,实现捐献意愿10761人。本就少得可怜的捐献,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实现,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病人的家属很难接受这样的决定。
  
  高敏还记得,一位56岁的交警前一天刚和家人表达了自己希望成为一名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心愿,后一天就因为不明心源性心脏病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在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时,老交警的爱人一直犹豫着,她盼望急救过程中出现奇迹,高敏捏着一把汗,她清楚,病人本身就已产生心脏衰竭,如有一点耽误,心脏停止跳动时间过长,血液循环随之停止,将导致其他器官功能渐趋衰竭,即使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由于器官热缺血时间过长,大多数器官已不再适合移植。
  
  就在家属经过短暂的思想斗争,要在协议书上印上自己的指纹,认为还是应该满足家人心愿的时候,医生宣布抢救无效,病人心脏衰竭,无需考虑捐献大器官了,因为已不适合移植。
  
  “再后悔也来不及了”。高敏说,这样的突发情况很多,有的时候她自己都会觉得措手不及。为了满足这名交警的心愿,最终,他的家人还是决定将其眼角膜和遗体进行捐献。
  
  医院顾虑怕担责
  
  一旦捐献志愿者的家属主动打电话告知高敏,病人的情况不乐观时,高敏就会背起背包,开始和时间赛跑。
  
  有的时候,即使高敏赶到了,医院却有所顾虑怕承担风险,不愿意开展器官捐赠工作。
  
  2009年2月,志愿捐献器官的病人郭光明在中山市一家民营医院去世。高敏立刻赶了过去。本来院长、医生都很配合,相关文件也已经准备齐全,但医院的投资方担心病人家属找麻烦,害怕产生医疗纠纷,认为这件事很冒险。他说:“看谁敢动?看哪个护士敢给你开门?”这会儿,已经夜里11点半左右,所有的专家团队已经就位,对捐赠者的评估也已结束,另外一边,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也已在中山市内的一家医院等候,但这家医院已经不配合,最终,高敏不得不另外联系广州中山市人民医院,派出救护车,将病人和家属接到中山市人民医院。
  
  这一折腾又耽误了十多个小时。万幸的是,郭光明的手术一切顺利。
  
  对于器官捐献志愿者来说,心脏停跳后的每一分每一秒都很关键。据了解,器官允许热缺血的时间是:心脏3-4分钟,肝脏5-8分钟,肾脏30分钟,骨和眼角膜是24小时。
  
  “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条例能够纠正或惩戒这样的阻挠。”高敏无奈地说。
  
  部门协调难
  
  回收器官见证过程结束后,高敏陪着郭光明的家人将遗体送往殡仪馆进行火化,尽早入土为安。但谁知,又遇到了麻烦。
  
  郭光明是骑摩托车发生的交通意外,送往医院后诊断为颅脑重度损伤属意外伤,应当按交通事故处理,进行法医鉴定,出具死亡证明后,殡仪馆才能接收,但他的家属由于不了解情况,并未向交通部门备案。
  
  郭光明是广西仡佬族人,按照当地习俗,去世后要尽早入土为安。
  
  一边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边又要安慰家属,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周全,“真的好难”,高敏一直觉得愧对郭光明远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的老父亲和老母亲。她到处“求爷爷告奶奶”,能求的地方都求遍了。直到所有的手续办齐,郭光明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停放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
  
  在高敏协调的案例中,很多案例同时会涉及宣传、公安、交通、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如果各个方面能协调好,职能部门能配合默契,就不会存在这么多问题”。
  
  “我只是一个小小的红十字会协调员,有的时候真的感觉力不从心”。
  
  捐赠过程费用谁买单
  
  捐献人体器官,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一直以来,对于器官捐献志愿者,几乎没有任何的优惠政策。深圳市红十字会与殡仪馆达成的协议是,为捐赠者家属免除遗体运输费、化妆费等部分丧葬费用500元。但高敏觉得,这远远不够。
  
  今年大年初四,湖北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黄圆圆在深圳实习,在宿舍冲凉时,因煤气中毒被送往医院,经过21天的抢救后,医生告诉黄圆圆的父亲黄宏林,孩子可痊愈的希望只有万分之一。在纠结许久后,黄宏林突然向家人说出了捐赠女儿的器官和遗体的想法。
  
  最终,黄圆圆捐出的器官帮助了5名患者,而她留下的是给父母永久的伤痛和用来抢救的7万多元贷款。高敏帮助这一家通过媒体进行筹款,经过一些志愿者的微博转发和社会筹款,最终,解决了黄宏林一家的困难。“其实我经手的很多器官捐献志愿者,大部分都面临生活贫困问题,黄宏林不是第一个面临这样问题的人”。
  
  不过,让高敏感到欣慰的是,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讨论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在当天参加完会议后,她觉得以后开展工作可能会顺利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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