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西南大学学生在网络上发布求助帖“卖身救母”,在短时间内就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捐赠,达到了“网络求助”的目的。在完全“陌生人化”的网络世界中,如何实现大学生群体,特别是困难学生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引导和保护好大学生的“网络求助”行为,促使社会救助特别是网络救助的规范化、合理化,是新形势下高校理论工作者应当关注的问题。
“网络求助”是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大学生使用网络寻求帮助的案例也在不断地增加。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虚拟特性,要使“网络求助”行为合理有效,至少面临以下困境:
一是价值困境。从动机来说,任何人都有权通过互联网络的平台发布各类信息,如果求助者的求助动机不纯,或者夸大事实真相,就可能会导致相同性质的救助失灵,甚至导致大家对此类事件的漠不关心,出现人性冷漠的现象。从效果来说,如果是一些骚扰性救助或伪善的救助,无疑会给求助者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造成新的伤害,甚至把他们推向另一个深渊。
二是操作困境。首先,由谁来组织相应的救助。对于以学生名义所进行的救助情况,属于社会公共救助的范畴。作为高等院校能不能作为救助主体亦无相关定论。其次,怎么救助。“网络求助”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求助信息发布的便捷与验证的困难。在众多的大学生“网络求助”事件中,由于没有一套透明的信息披露程序,会引发信任危机。第三,解困之后的困境。从“卖身救母”事件来看,对于其中的物质捐赠的后期处理问题,同样是面临的一个困境。
笔者认为,要使“网络求助”真正成为拯救灾难和苦痛的诺亚方舟,使它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应,可以从制度层面加以综合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网络求助”制度建立的基础。网络道德属于社会信用制度的分支。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陈抗教授曾经将人分为两个大类:一是按照规矩行事的“规范使用者”,占70%左右;二是完全为了自己的理性利己主义者,占30%左右。之所以在“网络求助”中会出现若干困境,主要在于网络道德缺乏一种制度刚性加以证实,以至于在网络求助与救助这种双向交流中,公共道德的监督者、维护者以及违反道德的处罚者缺位。
第二,“网络求助”中的规范执行的问题。首先,求助信息的权威发布制。由于网络信息无法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确认,这给信息发布者提供了自由表达的空间。所以,在一定阶段,可由权威部门(包括学校、社团组织)将其自然情况加以确认和公开,以催化救助行为,提升救助效果,避免由此所引发的信任危机的问题。这既保护了学生,也保护了网友。其次,危机求助的管理制。目前,尽管在一些高校普遍成立了心理咨询中心,在新生报到时也开辟了专门的绿色通道,这是解决大学生危机的必要机构。但对于学生所出现的一些突发性事件,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去协调处理。基于目前大学生群体所面临的困境越来越多,学校不可能每天应对这些事件,应该在目前的学生管理部门设立这样的机构专司其责。
第三,对当事者的信息保护,尤其是隐私保护。大学生心智尚不成熟,因而对其进行格外保护就显得必要。从“卖身救母”事例看,无论是事件的结果是否能够满足当事人的愿望,对事件如此事无巨细的披露行为本身对作为当事者的大学生的发展和成长都是极为不利的。因而,严格而适当地控制信息的发布也是网络救助必须解决的问题。
总之,“网络求助”是一项新生事物,只有将“网络求助”行为合理引导,才能扬长避短,使其发挥出更大的功效。我们相信,对于大学生来说,无论他们是求助方,还是救助方,只要真诚,遵守网络道德,他们都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