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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大陆配偶在台受到家庭暴力寻求救助
日期:2006-04-07 15:28  点击:294
陆小姐:

您好!

我已经和台籍丈夫结婚三年,一直住在高雄。但是近一年多来,他常常无缘无故打我,我的生活越来越痛苦。身边的朋友都跟我说,台湾是很大男人主义盛行的地方,南部更是这样的,即使找警察,他们都会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来推托。这种日子我不想再过下去了,我想要和我的孩子另外生活,我自己赚钱抚养他,这是可以的吗?陆小姐,我该怎么办?请你帮帮我!

谢谢!

网友范雅丽女士: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据我们了解,外籍新娘赴台,不但要努力去适应忍受新环境,同时也有部分外籍新娘受到不良待遇。针对这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日前,“陆委会”指出,如果大陆配偶受到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都应该赶快找求助或谘询管道,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

“陆委会”搜集数据指出,所谓家庭暴力,即是身体或精神上遭家庭成员不法侵害,可向法院声请保护令。至于身体不法侵害,例如虐待、妨害自由、伤害、性侵害、违反性自主权等都是。至於精神上不法侵害,例如恐吓、胁迫、侮辱、骚扰及毁损器物、精神虐待等。

在性侵害的定义上,“陆委会”向大陆配偶要说明的是,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是粗暴的侵害,是未经过允许的性行为,性侵害犯罪,系指违反“刑法”第221条至第229条及第223 条之犯罪,简单说,以违反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即为性侵害。

同时“陆委会”指出:大陆配偶,如果遇到性侵害或家庭暴力,一定要赶快打电话给110,或是拨打“全国”妇幼保护专线113,而各县市政府也有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大陆配偶都可以利用来求助。这些单位会陪同受害人去验伤及取得证据,也会提供被害人情绪支持、心理辅导、紧急安顿及保护等措施。

祝一切顺利!



  陆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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