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价值观不稳定、善恶不辨、荣辱错位的现象,“八荣八耻”所提,抓住了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中突出的善恶是非问题,明确定义了我们这个时代应有的善恶美丑价值理念,明确了社会评判是非的标准和界限,这对于在全社会形成正确荣辱观,树立良好社会价值导向和社会风气,对于引导全社会公民,尤其是引导青少年明辨是非,培养良好的社会风范,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荣辱观建设应该是道德建设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领域。众所周知,道德作用的发生通常建立在自律、他律的引导约束机制中,但无论哪种机制发生作用,其前提是个人和社会必须有善恶荣辱分明的道德共识和道德感。一个人只有以不道德为耻,才能够自觉不为恶而做到自律。一个社会也是这样,全社会如果没有形成一个善恶荣辱分明的价值观环境,道德力量就无从实现,道德对社会的约束和引导就会苍白无力,形同虚设。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耻历来被视为立人之第一要义,也是关系民族和国家兴亡之大节。知耻而后勇,“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在西方传统文化中,知耻也被看作是追求道德高尚生活的基础力量。
荣辱观历来是中外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今天公民道德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已明确提出,关键在于如何营造这种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舆论环境,如何加强荣辱观建设。要加强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知耻教育;要注意在全社会形成舆论合力,不能产生主渠道价值导向和其他价值渠道导向相互解构消解的现象;要使一种价值观真正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还要注意加强社会赏善罚恶、扬荣贬耻的制度建设。总之,必须从教育、观念舆论和相关制度等方面建立起立体全方位的社会荣辱导向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葛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