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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办法将优先孵化公益慈善组织
日期:2014-12-01 15:45  点击:986
   新公布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将优先孵化公益慈善与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办法》规定,广州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列入民政部门的年度预算,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导建立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建立相关领域、行业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应当优先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或公益服务项目提供办公场地、政策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机构孵化、小额资助等支持性服务,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

  同时,《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机制,至少每年度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其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在接受捐赠、资助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社会组织监管和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此外,《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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